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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珠海举行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积极地配合广东省委、省政府最近提出的“加强粤港澳合作,推动粤港澳特别合作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构想的实施,并为粤港澳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2008年3月8日,由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珠海市法学会承办的首届“粤港澳法学论坛”在珠海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等领导应邀出席并讲话。来自粤港澳三地法学界、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兄弟省市代表、嘉宾共150多人出席了论坛。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林迪夫、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吴华钦、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缊、香港中联办研究部副部长冯巍、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等领导出席了论坛。
        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在会上强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港澳合作。要以世界眼光谋划粤港澳合作,以全球化视野审视粤港澳未来。要在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积极探索粤港澳合作的新举措。同时希望粤港澳三地法学界、法律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为粤港澳合作与发展建言献策,为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论证和制度支撑。
        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在会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粤港澳合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要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保障香港和澳门保持长期繁荣和稳定。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粤港澳共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强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的衔接与融合,进一步完善三地的法律合作机制。
        论坛共收到论文47篇。在论坛上,来自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十多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粤港澳合作与发展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内地与港澳法律协调与司法协助研究”、“内地与港澳法律借鉴与比较研究”这三个专题作了精彩演讲和台上台下的对话互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黄武对论坛作了总结。
        与会代表一致反映,本次论坛规模大,规格高,名家云集,研讨内容实在、深刻,听后很有启发,很有收获,希望今后多举办这种高水平的法学论坛。与会代表指出,在广东全省积极响应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形势下,首届“粤港澳法学论坛”的成功举办,对于增进粤港澳三地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联系和交流,促进粤港澳三地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将来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为粤港澳特别合作区的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制度支撑。
        与会代表认为,最近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的构想,这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度,作出的深化粤港澳合作带有长期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重大举措。如果这一构想得以实现,必将从根本上改变三地目前的合作格局,从战略上提升三地的合作高度。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会代表建议,要把“粤港澳特别合作区”这一伟大构想变成现实,一要首先做好全面、充分和科学的可行性调研论证,做出详尽的、操作性强的规划。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阻碍三地合作的各种障碍,打破妨碍三地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自由流动的各种壁垒。三要从完善地方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公正司法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等方面下功夫,为营造“粤港澳特别合作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粤港澳三地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要加强联系和交流,共同关注、认真研究、积极探讨和及时解决“粤港澳特别合作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问题,不断推动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为粤港澳合作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
        二、要大力加强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的衔接与融合,完善三地的法律合作机制
        1、建立了解、沟通机制。目前,内地与港澳法学界、法律界的相互了解、沟通尚处于起步阶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互相信任和相互理解。因此,三地必须共同努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长期化、固定化的了解、沟通机制,尽快全面、系统地了解、分析和研究三地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异同,求同存异,从而为三地法律制度的衔接与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2、进一步完善法律合作机制。这有利于消除妨碍三地经济合作的各种壁垒,为三地经济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要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业保障、促进民生、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打击与防范跨境犯罪等方面的法律合作。
        3、进一步强化司法协助机制。要强化内地与港澳之间司法协助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为三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从而以完善的司法协助机制促进公正的司法裁判,以公正的司法裁判来保障三地经济合作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薛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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