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综合报道
规范完善法治建设 促进航运金融发展——2011’上海航运法治论坛顺利举行

时间:2011-08-1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7月7日下午,由市法学会、上海海事大学和市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11’上海航运法治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航运金融的法治促进”。市法学会会长吴光裕、专职副会长陈金鑫,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於世成,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明志,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主任苏惠渔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会议。来自本市法学院校、人大及政府法制部门、司法实务部门、航运企业、仲裁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的代表近200人参加。
        吴光裕会长在论坛上致辞。他指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调整,离不开一个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法学、法律界必须及早作出判断,并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才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本届论坛围绕上海航运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畅所欲言,深入研讨,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建设发表真知灼见,并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论坛一定能取得丰硕成果,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论坛研讨围绕“航运金融创新与法制环境”和“航运融资与保险的法律问题”两个专题展开。大家普遍认为,从上海航运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与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相比,仅属于起步阶段,在市场规模、中介服务、人才集聚、政策环境、金融机构实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上海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航运中心,就必须在软环境建设上下功夫,优化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借鉴先进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和法律体系,同时立足国情,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和而不同”,走出自己的特色。杨挽涛律师描绘了上海国际航运和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建设的前景与目标,以具体案例解说了两个中心建设与法律实践的互动问题。康锐教授建议政府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从培育航运金融市场、引入新的航运金融产品等方面着手发展航运产业,培育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刘春彦副教授在对期货的概念、种类、特点、历史演进等一系列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建议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9条进行修改,在法律层面赋予场外交易所一个合法的地位,并确定监管规则。李峰律师建议以夹层融资作为解决中小航运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列举了可应用于不同航运金融领域的夹层融资形式。陈宪民教授认为要借鉴国际著名航运中心关于船舶登记和船舶融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全面推动航运金融的发展。赵劲松教授全面分析了我国税收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船舶融资租赁的相关税收制度提出了改革建议。丁凤楚副教授认为,我国应当借鉴英、美等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证的定义、判断标准和违法后果。孔庆德律师梳理了上海在航运保险和航运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积极的对策建议。张利荣庭长则从海事专业审判机构的立场出发,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海上保险纠纷案件的特点,以及六个方面的审理难点和司法态度。
        陈金鑫专职副会长为论坛作了总结。他认为,论坛研讨基本涵盖航运金融法治建设的主要方面,既有基本概念的阐述,又有他国经验的介绍,更难能可贵的是对我国航运金融法治环境的现状、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细致的分析,并立足于以法治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角度,提出了具体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他指出,论坛的作用不应停留在传播信息、交流思想层面上,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应用转化,为政府决策咨询、立法、执法、司法提供思路,最终付之实践。法学会下一步将思考如何推进论坛观点的整理、归纳与提炼工作,促进成果转化;对论坛上提出的问题,将尽可能组织更深入的研究,寻找解决的方案。他希望,与会者们能继续关注和支持航运法治论坛,并多提宝贵意见,使论坛在今后越办越好。

(上海市法学会)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