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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召开换届大会暨2018年年会

时间:2018-08-13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6月30日,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18年年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召开。本次大会由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承办,陕西能源集团、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各大院校、律师事务所等七十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分为开幕式、换届大会和以“绿色能源法治”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三个部分进行。

  开幕式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与发展学院院长朱宏斌教授主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吕卫东,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杨建军,陕西省委党校副校长宦洁教授,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等分别致辞。

  换届大会由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冰主持。他代表上一届研究会向理事会作了工作报告,上一届研究会积极参与法律咨询宣讲、法律培训、项目申报等工作,编写能源法教材,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换届大会上,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王华清宣读了省法学会关于同意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批复及第二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随后,理事表决通过了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研究会负责人。新当选的会长刘志仁做了表态发言,他对省法学会以及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们的信任和支持表达了感谢,表示在担任新一届会长后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动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取得更多成果,服务法治实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聪明才智。

  刘志仁代表本届理事会聘任前任会长胡德胜教授为顾问,并颁发了顾问聘书。胡德胜表示将继续支持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保持和研究会在学术及实务等方面的合作,期望研究会在新会长的带领下取得更多成果。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许胜晴博士被聘为研究会副秘书长。

  “绿色能源法治”学术研讨会分为特邀报告、论坛报告和主题讨论三个环节。特邀报告环节由副会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董红教授主持,肖国兴教授作了题为“能源体制革命抉择能源法律革命”的报告,刘志仁对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与会代表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与能源革命的关系、资源所有权与能源法的关系等问题和肖国兴教授进行了积极互动。

  论坛报告环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副会长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主持,胡德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吕江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张冰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能源法治研究视野”、“秩序、革命与制度创新:全球能源变革对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挑战与应对”、“能源绿色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的报告,副会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张忠潮教授对报告进行了点评。第二阶段由常务理事、省委党校潘怀平教授主持,工信部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许胜晴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徐春成副教授分别作了题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法律政策进展及完善”、“我国能源需求侧管理立法研究”、“能源供应企业的法定义务”的报告,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冯宪芬教授对报告进行了点评。

  主题讨论环节由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利琳教授主持。该环节给法学理论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交流互动的机会,实务界人士对能源领域的法律问题和代表性案例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者踊跃发言,会场气氛热烈。

  刘志仁对年会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本次年会气氛热烈,会议报告丰富扎实,对于本次研讨会主题“绿色能源法治”,从宏观战略到微观治理,从制度到法律条文,均有深入研讨,报告人各具特色,与会代表积极互动,既推动了学术交流,也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届的合作。最后,刘志仁对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各位理事的积极工作,对省法学会的大力支持,对省外专家的到来以及承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本次会议举办付出的辛苦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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