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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12年度学术研讨会在沈召开

时间:2012-07-25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3月30日上午,由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12年度学术研讨会” 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综合文科实训中心隆重举行。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辽宁省法学会秘书长院国强、辽宁省法学会学术主任王嘉彧及学术部关永超出席了大会。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平和辽宁大学法学院分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松出席了学术会议。来自辽宁省各高校和党校、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丹东市本溪市法学会等18个单位64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依次进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提名人选的举手表决,均以全票通过。随后,由会长提名,进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的举手表决,均以全票通过。讲过表决:张锐智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康健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马力、林志敏、李宏吉、许福庆、张俊芳、王世涛、周实、高小珺、吴国玺、韩秀义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张弘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

  首先,由第四届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锐智做工作报告并传达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张锐智传达了2012年2月20日辽宁省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康健传达2011年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议精神。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张弘传达了2011年中国行政法研究会议精神。

  辽宁省法学会会长陈素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陈会长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负有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本源性和基础性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具有统领意义。行政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部门执行,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会必须加大研究力度和深度,坚持把握时代精神的重要原则。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成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构建法治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行政机关严明执法,公民自觉守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开启由法律体系建设向法治体系建设的新阶段。工作重点应由以立法为中心向以法律实施为中心转移。因此,法律工作者应当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尤其是宪法行政法领域。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我们应在理论上开拓进取,实践中突破难题,弘扬宪法精神。

  此外,大会最后进行两场2012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的学术交流以及2012年年会论文的总结与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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