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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思考

时间:2012-10-24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牟志杰、宣教处处长吕剑平结合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就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存在的不足、今后发展的方向等进行了具体论述,摘要如下:

  法治文化,是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大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新的法治理念。近年来,宁波各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摸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做法。

  一、宁波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宁波法治文化建设注重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并荣膺了“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维度初步确立。维度之一:融合汲取区域文化特质。近几年,宁波法治文化建设与“各地区域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碰撞,如与江北区“慈孝文化”渗透,与象山“渔文化” 对接等。维度之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步履。宁波法治文化建设在民商层、经济层等领域表现突出,全市积极开展 “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企业“法律体检”等活动。 二是刚性机制保障和推动基本到位。今年7月,宁波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我省首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配套文件也同步出台,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有效发展。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不足

  一是联合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力度不足。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联合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力度不足,缺少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宣传、广电、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法治文化理论研讨工作;各地对公益性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和配套项目的优先安排较少;缺乏利用已有文化设施资源增加法治元素,实现文化共建的举措。 二是法治文化的“酵母”作用发挥不明显。酵母,真菌的一种,在适宜的环境和温度下,会以几何数字膨胀扩散。法治文化应犹如“酵母效应”,引导基层民众对法律从简单的知识了解内化为个人的素养需求和自觉意识,让法治文化的内核进一步渗透为城市的固有特质。宁波的法治文化“酵母”作用发挥还有空间,《浙江省“五五”普法调查数据报告》数据显示,宁波市市民对本地法治环境的满意度达83.9%,处于全省中间水平,因此宁波市的法治文化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宁波法治文化发展的构想和方向

  “六五”普法期间,宁波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定为主线任务,量化了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在内容、传播手段、智力支持等方面,还可以有更创新的发展。一是要拓展延伸文化建设领域之海洋法治文化。《宁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寻找发展海洋经济建设的标杆,广东省连续16年蝉联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冠军,但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影响到广东海洋经济的发展,深层原因之一就是海洋法治文化的缺失。钱穆老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广东省在近几年积极启动海洋法治文化建设,在海洋法制建设、执法力度、海洋法治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借鉴广东省实践样本,宁波在按下海洋经济发展蓝色引擎的同时,就应同步开启一个全新的蓝色法治文化发展的新纪元。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涉海法规,努力实现“有法可依”;强化海洋法治教育,培养海洋法治信仰;力推多种涉海活动,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改善海洋行政执法,践行海洋法治文化。二是要丰富法治文化传播手段之网络媒介渠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数据显示,宁波有487万网民每天上网的平均时间已经达到3.9小时,这个巨大群体是法治文化传播重要的主体和客体;另一方面,“网络舆情”逐渐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如在宁波天一论坛就有网民以发起投票的方式热议“月饼税”,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正反方的探讨,越来越多的“网络个体发言人”以客观真实的评论参与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文明的发展。因此,按照宁波“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整合全市各类法治文化网络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法治网络平台,拓宽法治文化传播的网络渠道。 三是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之研创传播团队。宁波法治文化的研究与实践、法治文艺的创作与推广,不能局限于政府部门的案头工作,也不能止步于高校法学院的纸上文章,需要鼓励和引导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坚力量投身法治文化的研发和推广。

  在“六五”普法期间,要进一步整合各类法律人才资源,成立法治文化研究团队,聘请一批艺术家为顾问,专门从事法治文化文艺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这些人才团队构建交流与对话的平台,召开法治文化研讨会、法治文化建设现场会,引领着法治文化建设向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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