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30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10月17日上午,温州法治大讲坛第九讲在温州大学北校区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主讲环境法治前沿问题——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温大法政学院院长、市法学会副会长钭晓东教授主持报告会。
报告会中,蔡教授从我们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诸如围墙、门卡、濠沟、铁丝网和禁止牌之类现象出发,引出发人深省的反思性问题:为什么当代交通工具的发展使人们到达目的地的速度越来越快,而人们抵达目的地的路障和门卡却越来越多?进而在以国家所有财、集体所有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构成的现行财产体系之外,提出第四种性质的财产即公众共用物和公众共用物使用权。
蔡教授认为,有效保护公众共用物和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乃是保护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
蔡教授首先阐明,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物品。尔后,他从(1)公众共用物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2)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从三种财产到四种财产;(3)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与“三只手”;(4)公众共用物使用权;(5)建立健全调整公众共用物的法律等五个方面展开论证。
蔡教授的精彩演讲,让同学们真切感受到了他的广博学识,而其睿智谦逊的大家风范,更是让同学们获益匪浅。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报告会上,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接受聘任,成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的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