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9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1月3日,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妇女与家事法律研究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和西北民商法律网共同承办。来自省高级法院、省妇联、陕西妇女研究会、西安市中级法院、延安市中级法院、榆林市中级法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宝鸡文理学院等省内外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的代表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生等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的开幕式与主旨演讲由西北大学法学院杨丽珍教授主持,陕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张伟会长向大会汇报了理事会工作及理事会部分组成人员的调整增补情况,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补西北政法大学李军教授、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谨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调整增选马钰凤老师为秘书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博士分别致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作了“律师视野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的主旨演讲。
《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的专题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郭振清副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钰凤老师作了题为“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之重构”的发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贺平副教授作了题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初探”的发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雷西萍主任作了题为“对配偶法定继承权的考量”的发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唐慧律师作了题为“律师浅谈几点修改《继承法》的意见”的发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研讨阶段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江红副教授主持。西安市中级法院民一庭蒋智法官就“子女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其出资应作为债权处理”、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一庭上官江涛法官就“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的建议”、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民一庭郭天鲁副庭长就“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适用”、陕西高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谨就“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李秀梅律师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的影响——以第十条为视角”分别作专题发言。
在延安市中级法院雷钧副院长的主持下,与会代表对司法审判与法律实务涉及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叶名怡副教授就“婚外赠与合同效力再探”、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郝佳博士就“保护令制度观察——兼论我国家庭暴力法律防治机制的构建”、西安市莲湖区民一庭王莉莉法官就“司法审判涉及的疑难问题”、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长洪律师就“浅谈家庭暴力的认定”分别作专题发言。与会代表积极交流互动,研讨会气氛热烈。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高在敏教授主持闭幕式并作了精彩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