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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12-12-11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12月5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司法厅原斤长、律师学研究会顾问王旭东,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内3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60多人参加了年会。

  年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业的机遇和挑战”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大家认为,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发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辩护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它的实施,对于律师业来说,既是推动我省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科学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又是我省律师业如何走出刑事辩护困境、如何更准确和有效地把它贯彻好实施好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促进公正司法实践、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重点补充和完善了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相关制度。这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在整个诉讼阶段尤其是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了扩大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和领域,如何让司法机关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如何切实提高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素质和能力,是摆在律师面前的重大挑战和重要课题。

  陈瑞光同志在致辞中,希望研究会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正确引导、认真团结、积极凝聚、精心组织和广泛带动我省两万多名律师和律师学研究爱好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开拓创新,勇于实践,锐意进取,为建设幸福广东和法治广东,为创建平安广东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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