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8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2月10日,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委政法委、辽宁省直机关工委、辽宁省法学会联合主办、辽宁省法学会具体承办的“辽宁省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报告会”在辽宁人民会堂隆重举行。辽宁省委副书记夏德仁主持报告会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韩大元教授作了“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专场报告会。辽宁省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处以上干部,沈阳市市直机关领导、政法部门处以上干部以及在沈的部分法学院校的师生,共1300余人参加报告会。
韩大元教授从1982年宪法的历史背景、82宪法对改革开放的重大贡献、82宪法发展的基本经验、十八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他说,十八大之后,我们要完善宪法实施机制,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宪法实施是维护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基础与过程,宪法实施状况的好坏决定了转型时期能否在根本价值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良好发展。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夏德仁副书记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二是要树立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三是要大力宣传宪法。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真正让宪法观念和宪法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手段和丰富途径,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遵宪用法的良好风气。四是要保障宪法实施。要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确保各项执法活动规范有序,切实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质量,最大限度解决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努力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要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广大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会后,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还接受了辽宁电视台的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