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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办开展专题座谈研究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借鉴移植工作

时间:2013-03-2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3月15日上午, 广东省法学会与省港澳办,专门就关于配合我省立法机关开展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借鉴移植工作开展座谈。省港澳办副主任叶维园、协调处处长陈绍鑫、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副秘书长薛晓光等同志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陈瑞光同志首先感谢省港澳办一直以来对省法学会工作的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简要介绍了省法学会拟定的 《关于配合我省立法机关开展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借鉴移植工作的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稿》),并就省法学会下一步重点开展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借鉴移植工作的相关准备与设想作了说明。他说,去年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同志在省政府港澳办致省法学会的有关函件中作出批示:“省委近期决定,要大量引入涉及市场经济领域方面的港澳法规,大胆移植、消化及改造升级,先在南沙、横琴、前海试验。因此,我省法学会大有可为,要借助这个平台,大力加强和港澳的联谊合作,使法学会的工作更加体现广东鲜明地方特色。”为贯彻明国同志的批示,根据省委政法委领导的要求,省法学会在认真学习领会明国同志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方案稿》,请省港澳办予以指示,就《方案稿》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下步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同志就具体方案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叶维园副主任感谢省法学会对省港澳办工作的支持,并充分肯定了省法学会在开展粤港澳法学研究和联络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界工作中做出的成绩。省法学会作为研究法学的社团,充分发挥社团优势,积极搭建平台,举办粤港澳法学论坛,广泛联络粤港澳法学界法律界人士开展法学研究探讨, 工作非常有成效,促进了粤港澳三地的联络、交流与合作,这是对省港澳办工作的大力支持。她建议省法学会以举办粤港澳法学论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粤港澳法学界、法律界的学术交流,不断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更紧密合作与发展。

  她表示,开展借鉴移植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工作非常有意义,做好这项工作也是省港澳办的责任,省港澳办将全力支持和配合省法学会完成好这项工作,并在联络和协调方面尽力提供便利。

  她认为,借鉴移植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工作,要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突出重点、兼顾全局性与局部性”的原则, 紧紧围绕最急需完善的现有法律制度和广东目前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来开展, 对广东省普遍存在的共性制度需求应先引进,不要局限于在三个试验点成功后才考虑推广。尤其是港澳在营商法律、社会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中先进成熟的管理制度,可以考虑在全省范围推广。对南沙、横琴和前海重点区域,要针对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及特点,有针对性地引进1至2个先进管理制度,要争取将研究成果形成议案,通过立法来确保移植借鉴的法律得以推广使用。

  陈绍鑫处长强调,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要结合有利的途径形成相关的法律提案,供人大参考立法;要围绕三个试验区的功能和定位来确定好选题,确保研究成果能供领导决策参考并得到很快落实应用。

  座谈会上明确了由叶维园副主任担任借鉴移植港澳地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工作领导机构的顾问,陈绍鑫处长任副组长, 协调处主任科员高琳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对省港澳办各位领导的指导性意见, 瑞光同志表示非常感谢!并表示认真研究大家所提意见将方案进一步完善,努力作好相关工作,争取为粤港澳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实现广东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为保障和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形成透明高效、诚实守信、竞争有序、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市场经济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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