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问题座谈会”

时间:2014-06-06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5日,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武汉工程大学联合召开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法律问题座谈会”,与会专家教授密切联系武汉实际,为发展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把脉问诊,出谋划策。来自于武汉地区高校的知名专家教授、市老领导、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者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武汉纺织大学马京林教授、武汉大学孙晋教授作了“混合所有制经济”主题发言,武汉大学冯果教授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新国九条”专家解读;围绕主题,与会专家教授相继建言,市老领导吴玉梅、市经济法研究会执行会长高清保、市总工会原副主席,全国特等劳动模范熊汉仙,结合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以及亲身的实践经历,发表了见解。

  武汉纺织大学经法学院党委书记、马京林教授主题发言的题目是:如何破解武汉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思考。

  马京林教授认为,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制约武汉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二是中小民营企业就是从银行贷到了款项,其贷款的利率也大大高于国有等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银行为了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优化资源配置,把资金主要投向部分信用等级高的国有等大型企业这无可非议。问题是在中小民营企业已经提供了全额担保,且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即已经与国有等大型企业处于同样信用资质的条件下,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利率还大大高于国有企业。目前,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最少上浮30%,有的上浮50%。这实际上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使中小民营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中,不利于混合经济的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其深层原因是一些人在思想上对民营企业还持有偏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同样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同样的贷款利率;二是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三是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拓展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四是建立科学的、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湖北省十佳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孙晋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法律建议。

  孙晋教授从理论与实践方面阐述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意义的理解。他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我们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我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从国有企业改革中催生和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而股份制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主要形式。需要指出的是,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制企业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参股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并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参股形成的股份制企业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大优势就是汇集了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特长,通过联合投资和联合经营,既扩大了资本实力,又激活了经营机制,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和提升竞争力的有效组织形式。

  二是,关于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法律建议。1,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建构和完善相关立法,解决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 如非国有资本参与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等等,都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如何防范和规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垄断问题。3,民企外企能否控股有待政策明晰。对于“是否预示着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控股国有企业”,连维良表示,在《决定》里明确了“三个允许、三个鼓励”。“三个允许”就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的共同体。“三个鼓励”就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如何进民企?民企如何进国企?国企中党管干部制度势必要取消,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普遍建立。

  全国十佳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解读新“国九条”

  (一)“国九条”的定位问题,相对于2004年的“国九条”,2008年也有一个(小国九条),制定的背景不止是单纯的资本市场建设问题,而是针对改革中一些困境和难题提出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思考规划。表面上是股市低迷,是资本市场问题,实际是深层次问题。现在是“三期”,即发展的转型期,增长速度的换档期,“爬坡”的关键期出台新“国九条”目的是要解决国企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对资本市场进行高层规划,“小国九条”解决不了的问题,“大国九条”借鉴资本市场的通道解决好改革的全方位问题。

  (二)通过资本市场通道达到的目的是两句话: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调结构、促转型、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混合所有制股本形成、股权流动。

  (三)体现的四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灵魂问题。二是风险自担和投资保护。三是创新市场和防范风险。四是积极推进和稳步实施。

  (四)新“国九条”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它是纲领性的,是为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注入活力,具体实施还需配套政策。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湖北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魏纪林教授围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言,他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一,实行双向混合流动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以参股投资方式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结合,促进民营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大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竞争领域,有利于优化企业产权治理结构,增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第二,实行股权激励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实行资本所有者持大股,企业员工按劳动贡献持小股的方式,使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组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人、人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个、个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局面。

  第三,实行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相配置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去的国有包括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以有形资本的股份化和股权化为主,忽视了无形资本即企业知识产权的参股和持股,直接影响了企业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实行知识、技术、专利的股份化和股权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职务和非职务技术成果包括专利的持股和参股,是当前我国混合制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和新举措。有利于企业将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无形产权转化为商业产品和品牌,将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 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前坤高级律师,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言:

  针对现在社会上不少人认为当前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贷款难,贷款成本高。应该对中小企业贷款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此 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之所以对中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很多条件或限制,是因为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而引起,有的中小企业从贷款之初就不打算偿还贷款,或根本就无力归还贷款,现在很多钢贸企业无力还贷,甚至跑路就是明证。而国有企业虽然也会存在不还贷款的情形,但这是少数,且多数国有企业还有各种资产可以用作还款的保障 。这就是二者在信用方面的差别。正因为如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贷款时,银行就会以正常贷款利率,且担保手续也相对简单,而中小企业在贷款时,银行就会要求贷款利率上浮,且各项贷款但保措施也要求很高。以达到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提高社会对信用是否为财富、财产的认识。现在我们既然已经认可商誉为无形财产,那么企业的信用同样也是无形财产, 其次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包括社会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完善社会信用的评价机制,以及奖惩机制。对于那些社会信用好的个人或企业在贷款时就要优先贷款,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对于那些社会信用不好的个人或企业,则要提高贷款门槛,严格贷款担保条件,只有这样中小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国有企业才可以在信用同等的情况下享受相同的贷款 ,从而避免信贷歧视。

  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吴玉梅同志认为,今天的会议很有意义,刚才专家们座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国九条”等经济法律问题,很有深度,听了受益匪浅。

  第一、新“新国九条”的解读很有见地,上了一课。出台新“国九条”,不是解决一般意义资本市场的问题,是着眼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达到这一目的,关键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强化监管职责。

  第二、“混合所有制”如何推进。80年代初,我是商业战线改革经历者,当时搞商业股份制是“吃螃蟹”,因为面临“姓资姓社”。在市领导的支持下通过大胆的试,闯过了一关。所以“混合所有制”的实施必须敢闯敢试,在这个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深入。“混合所有制”是“双向”的,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问题上,要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

  第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确实要解决好信用价值和体系建设问题,这是治本之策。同时也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研究解决好人才问题和潜规则的制约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委、财经委员会原主任、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执行会长高清保同志主持了会议,并作总结发言。他说,今天的会开得非常好,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听取了各位专家、教授发言,就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社会关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国九条”的颁布实施作了专题研讨,听了很受启发。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个顶层设计问题,新“国九条”有个实施的具体政策问题。今天是初步探讨,下步还要紧密结合武汉的经济发展实际,邀请我市政府有关部门,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一些具有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更好的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通报了年会筹备情况,明确了进一步做好论文征集工作的要求,并做了具体的布置,请各位会长、秘书长大力支持落实,确保年会预期举行。

  三是推进了经济法研究会工作的深入。今年我们总的要求是以三中全会的精神为统领,推进经济法律研究工作的创新。年初确定的四个课题。1、围绕“美丽武汉法制先行”建言献策。通过前段集中专家们的智慧,进行多次调研和讨论,数易其稿,形成了向市领导汇报的建议。2、完善市场体系,更为有效的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座谈研讨的内容正是这项工作的体现。3、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会的筹备工作是题中之义。4、创新企业体制,依靠科技驱动和优化要素配置,增强微观活力。这些也在有序推进,总之,做好学会今年的工作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参加了会议并发言的还有: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李寿廷教授、武汉工程大学商法学院的院长许承光教授、蒙柳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肖金林副教授、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黎桦副教授、湖北工业大学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陈红军副教授、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岁有团副处长、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戴严森、王国繁副会长、张一玲、袁丁副秘书长。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