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0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表彰暨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建军书记、志强副省长及政法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亲临会议指导,建军书记将要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政法各部门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等部门对会议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繁荣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在此,我代表省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换届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青海省法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法学研究,参与立法论证,组织实施“双百”法治宣讲,服务法治实践,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天,我们表彰了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造诣的3位优秀法学家,这是对他们学识水平和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潜心法学研究的激励。随后将由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为我们作2012年“双百”法治宣讲的首场报告。下面,围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我讲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参与“双百”法治宣讲的法学家,是法学界重要的骨干力量,是政治上可信赖、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法律工作者。在传播法学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承担的责任更多、任务更重。目前,全省上下对推进依法治省进程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6月1日起颁布实施,“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展开,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对加强法治建设充满期待,这对我们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同志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从现实情况来看,我省仍处于难得的发展战略机遇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信访、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也随之增多,有些问题甚至直接威胁到党的执政基础。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外,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治。法学会作为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学会的这种特殊属性,决定了法学会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的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和推进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双百”法治宣讲一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重要论述,都要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的执行者、促进者和捍卫者,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要紧密结合青海实际,围绕中心开展宣讲
“双百”法治宣讲不仅促进了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普及了法学法律知识,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了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成才,为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法治实践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刚刚闭幕的省十二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五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蓝图,为法学法律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需要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两个先行区,一个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同样需要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献睿智之言,建实用之策。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新”目标、“三区”战略和“四个发展”的总体部署开展好“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努力为青海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增强宣讲效果
“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这些年来,在省“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组委会的领导协调下,“双百”法治宣讲活动开展顺利、成效显著,在全社会形成了强有力的法治主流舆论宣传态势。但是,我们也感到,我省开展“双百”宣传活动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宣讲的积极性还不高,媒体宣传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在今后的宣讲活动中,一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好各地的法治建设状况、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好第一手资料,使报告会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二要坚持在以党政高中级领导干部为宣讲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双百”活动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扩大“双百”法治宣讲的覆盖面。三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宣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2012年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中国法学会也迎来了恢复重建30周年。这些都为法学法律工作者发挥才干、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省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青海省法学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