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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

时间:2014-08-22   来源:外联部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8月2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学会二层党组会议室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参加会议并作重要指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主持会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李仕春、谷昭民、张所菲、尹宝虎、陈忱出席会议,王增勇、任伊珊列席会议。

会场

  会议学习传达了《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组团的通知》(外发【2014】38号)。会议通报了请中央外办、外交部给予我会所属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提供政策以及请财政部增加对外法学交流经费等情况,“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首期研修班”、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第五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首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国际投资贸易法律风险研讨会”、“2014年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首届“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以及相关出访、培训团组的筹备情况。会议同意于2015年在上海举办中国法学会第三次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会议同意增补李仕春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将增补人事部和法律信息部各一位负责人加入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强调,各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从严规范管理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组团的通知》精神,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批和办理今后的出访团组;根据文件精神,由外联部牵头,协同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结果按要求上报。会议强调,注意提高外事活动的筹备水平,特别是有关论坛发言人的选择,应体现中国法学会的特色和水准。在澳门举办的首届“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要注意把握相关政策,外联部要给予指导和协调。

陈冀平书记作重要指示

  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做出重要指示:

  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学会的工作非常重视。法律外交是国家总体外交的组成部分,符合当前加强对外交流的总趋势。法学会自身应加强对法律外交的研究,对其内涵和意义等方面形成更加明晰、更加成熟的理论,同时明确法学会在推动法律外交方面的作用,以民间外交促进官方外交。积极与中央外办和外交部沟通,增加学会部级领导的出访名额。

  第二,外事工作应更注重加强学术交流,提出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注意各项活动后报告的质量,讲究实效。

  第三,应统筹考虑区域法学交流,避免重复性工作,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应进一步规划、统筹好我会对非和对台交流工作。

  第四,有必要举办中国法学会第三次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但会议规模应适当,还要加强调研,掌握党和国家最新外事政策和相关精神,了解地方法学会和所属研究会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提高会议的实效。

  外事工作在下半年比较集中,要按照中央精神以及外交部的要求,落实冀平同志提出的四点指示,扎实推进对外法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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