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2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法学会,各地(州、市)法学会:
按照年初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和2015年工作要点,年终新疆法学会组织对各地(州、市)法学会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指标继续列入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
为增强对地州市法学会考核的针对性,体现法学会业务工作的重点,我会在2013年、2014年考核细则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新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对2015年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望各地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为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新疆法学会成立地州市法学会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审核考核内容的设置以及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新疆法学会领导担任,成员由新疆法学会机关各处负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袁争鸣
成员:娜迪热·吐尔逊买买提、蒋亚婷、卫俊刚
考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卫俊刚
联系电话:0991-2382272、182099103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