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9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3月25日,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中,我省荣获9项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其中由省法学会组织申报的《东江流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珠海模式》两个事例获得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成功典范,有效提升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以法治保障生态环境的影响力。
包括制度创新事例评选在内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主办并牵头,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等12家作为支持单位,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向全国征集制度创新事例等形式,为中央提供决策参考。活动主题鲜明、参与单位多、规格高、影响大。
省法学会和省各有关单位都十分重视此次制度创新事例征集申报工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亲自部署和筹划,组织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源市、珠海市、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调研组,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调取相关资料等形式,选取了“东江流域水资源依法保护”和“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两个典型事例,代表广东向全国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制度创新工作和成就。此次评选由全国组委会经过形式审查、实质评审、完成定评、公示等环节,最终从全国各地各部门申报的324个事例中确定了25个最佳事例、50个优秀事例和20个提名事例。我省除省法学会报送前述2个事例双双获选最佳事例外,还入选优秀事例5个、提名事例2个。另外,本次活动的征文方面,我省还获论文三等奖3名,优秀奖1名。我省入选数量之多,充分展示了我省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方面工作的突出亮点和明显成效,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在“东江流域水资源依法保护”事例方面,广东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中的广东努力追求和探索的重要课题。持之以恒、依法保护东江供水工程堪称以法治保障生态环境的成功典范。东江供水被誉为政治水、经济水和生命水。长期以来,广东不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托,依靠不断强化东江流域环境法治保障,流域各市通力配合、加强规范制度建设,使新丰江水库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保障了香港同胞和占广东省三分之一常住居民的生命之源,也赢得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高度评价。此次事例主要从:以守护粤港水源地为首要使命,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以水质量保护为核心,依法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和治理;以严格执法为根本手段,重拳出击整治水环境违法;以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平衡为目标,在保护中谋求科学发展;以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为保障,确保水资源保护法规不打折扣等5个方面进行总结申报。
在“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事例方面,珠海自建市以来,坚持以法治保障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走出了一条法治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珠海市优良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同与赞誉,是我国首个荣获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2014年创建成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中国社会科学院2014年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珠海位列宜居城市第一。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珠海时高度肯定珠海:“珠海有很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禀赋,有多年的经验积累”。此次事例主要从:坚持顶层设计,率先立法实施生态环境保障;坚持规划先行,建立完善的生态规划体系;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合理划定功能区;坚持绿色发展,高标准设立产业准入门槛;坚持凝聚共识,着力培养全民参与的生态自觉等5个方面进行总结申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最近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意见》”),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我省将继续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意见》的部署,继续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我省法治建设方面的最新成就和经验做法,为我省“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广东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及论文征集获奖名单
广东省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及论文征集获奖名单
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东江流域水资源的法治保障》(事例单位:广东省水利厅;报送单位:广东省法学会)
《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珠海模式》(事例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报送单位:广东省法学会)
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助力环境纠纷调处工作》(事例单位: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报送单位:广州市法学会)
《探索“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事例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报送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
《深圳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事例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创建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事例单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执法与司法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事例单位:广东省环保厅;报送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开创对造成污染之虞企业直接起诉先例》(事例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单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推动协同治理助力美丽高栏港建设》(事例单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高栏港经济区检察室;报送单位: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征文三等奖:
《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法律救济之思考》(蔡彦敏--中山大学法学院)
《分形治霾:呵护生态文明的创新尝试——从行政、法规上分形治理以雾霾为代表的扩散性污染》(李艳中--广东行政学院)
《食物权视野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路径》(杨兴--广东金融学院)
征文优秀奖:
《珠江三角洲水环境管理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以中山市为例》(韩延星--广东省中山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