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4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职责。在举国上下全党全民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之际,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必须及早谋划、超前研究、切实做好中国梦与法治中国的理论研究工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指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起初,我们学习理解“中国梦”只是从发展目标、奋斗愿景、美好梦想的角度把握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提出了治党、治国、治军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的指导思想体系。那么,用什么样的词语,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概括和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是当前思想和理论界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我们认为,用“中国梦理论”来统领、概括、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体系是符合马列主义和中国当代伟大实践的,也是顺应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伟大夙愿的。事实上,“中国梦”现在已不仅仅停留在目标、口号层面上,已初步形成一个新的理论体系,正在走上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的道路。我们期望用“中国梦”理论指导“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我们期待,“中国梦理论”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代名词。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又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治国理念、方式、路径、目标的重大历史性跨越和进步。过去我们讲的“法制”,实际上是“以法治国”,把法律当成工具,实质上是“治民”。现在我们讲“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把“法治”作为目标,实质上是“治官”,本质上是保障、维护人民权益。“法治中国”不仅要求在国家层面上实现法治化,而且要逐步实现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目前,虽然中央明确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和推进要求,但法治中国的内涵、建设步骤、考评指标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做好科学系统的研究和设计。
中国梦与法治中国存在着客观的必然联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际上是中华文明复兴的梦想。就文明形态而言,世所公认的文明包括底层的物质文明、中层的制度文明和顶层的精神文明三个逻辑层次。中国梦就是要全面实现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的文明。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中国梦的制度性阐释,同时也是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