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15 来源:吉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法学会是党领导的全国法学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孟建柱同志在对中国法学会工作作出的批示中要求,各级法学会要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不断提升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王乐泉同志也多次强调,法学会要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任何组织,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都是必要的,而群团组织更为需要和必要。地方各级法学会应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要求,切实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最广泛地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动员、团结起来,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吉林省法学会在扎实推进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促进人才成长、对外交流、自身建设等工作中,注重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一些成效,有一些粗浅体会。
一、以搭建好平台增强凝聚力
群团工作主要是群团组织在特定群体和特定行业内对所联系的群众,为实现共同目标,做好联系、聚合、服务、动员、组织工作,团结带领所联系的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做好一些其他部门、组织不能做、不便做的群体性、行业性、专业性、共同性工作,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凝聚力是一种向心力、吸引力。群团工作的性质和职责都要求增强凝聚力,以吸引和聚合所联系的群众。经过思考、摸索和实践,我们感到,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选表彰、对外交流等工作,组织和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为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报效国家搭建平台,是增强法学会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对法学法律工作者关心工作、关怀成长、关注事业,多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把法学会办成会员之家,赢得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信任,是增强法学会凝聚力的重要方式。法学会要遵循群团工作规律,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力量,增强凝聚力。
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和实务研讨,促进多出成果,为法治建设多做贡献。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研究课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为研究活动创造条件。2013年、2014年2年,省法学会组织完成重点课题66项,多项成果列为国家重点课题、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在全国性法学论坛上获奖。积极组织开展各届“东北法治论坛”和全国性学术论坛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300多篇论文在论坛上获奖。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对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论证,参加社会治理专题研讨,深入到市县、到法治实务部门和去外省调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为深入宣传全会精神,省法学会与吉林日报联合举办了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在《理论评论》栏目设立专版,为期2年,每月1版,每期1个专题,刊登我省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学习四中全会决定文章,宣传四中全会精神,展示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这既是推动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为专家学者开展法学研究、发表论文、多出研究成果提供了高层次平台。创办《法治吉林建设研究》刊物,开通吉林省法学会网站,把一刊一站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科研园地和学术家园,办成法治吉林建设的前沿阵地,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展示和传播学术研究和实务研讨成果、与法治实践对接的平台。
组织开展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和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激励、调动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繁荣我省法学研究,推动法学人才脱颖而出,组织开展“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已经开展了一届,今年组织开展第二届评选。组织参加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这两项评选活动对于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效果都较好。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对外法学交流,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开阔眼界,丰富阅历,增长知识。以中国对外法学交流中心吉林分中心为平台,共组织百余人次出访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国际法学交流活动,推荐专家学者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对外法学交流培训活动,指导市(州)法学会组团参加国际法律合作论坛,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
二、以开展好法律服务增强影响力
影响力是一种辐射力、感染力。有的组织和机构,自身地位和职权就决定有很大影响力,法学会不具有这种优势。怎样才能有影响力呢?前提主要是要有作为、有实绩,这样才能有影响。做了具有独特优势、党委政府需要、人民群众欢迎、成效明显的工作,就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存在价值,自然就有了影响。途径主要是对内对外提供优质服务,使更多的人得利、获益、受惠,赢得信誉。
我们主要通过为大局、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来扩大在法学界法律界和“两界”之外的影响,即强化“三服务”:努力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使各级党政领导、党政机关了解和关注法学会工作,在政界扩大影响;通过法学会各研究会为社会各界服务,为社会方方面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已有的15个研究会的基础上,今年将组建企业法治研究会、农村法治研究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东北亚法制研究会等,在社会扩大影响;通过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设立的法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广大群众中扩大影响。“三服务”的核心是全力参与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实践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方面服务工作。
把法律服务站工作作为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全力推动。2012年启动,首先进行试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设立法律服务站,以特有的社会性、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基层法治文化。2013年全面推开,2014年5月在辽源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入推进。省法学会领导多次深入到县区、乡镇、社区调研指导,推动落实。制定印发了《全省法律服务站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服务站的组织设立、人员配备、职责任务、工作方式、硬件建设、领导关系和保障措施等,有序发展。协调各方,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法治吉林建设总体格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进行部署落实;纳入平安吉林建设和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把服务站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体系,全省服务站经费纳入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进行检查考评,从2015年开始,服务站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到2014年底,全省共设立法律服务站2618个,基本做到了全省全覆盖。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省委领导都予以充分肯定,作了批示,群众欢迎。2013年10月在中央政法委等五单位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上作了书面交流,2014年11月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介绍了经验。
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作为组织法学专家学者为全省法治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省法学会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六部门一道,认真组织开展“双百”活动。省法学会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确定报告题目,认真挑选报告人,自活动开展以来共举办了14场专场法治报告会,5700多人听了报告,扩大了法学会影响。法学会还会同团委、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1121名青年普法志愿者、1621 人次深入基层,开展法治讲座278场、提供法律服务8778人次、模拟法庭18场,受众6万人次。
把开展共建法治市县活动作为利用法学人才优势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实施。省法学会与辽源市、松原市、农安县、抚松县开展共建法治市县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签订了共建协议。按照两市两县法治建设需求,提供三方面法律服务:一是组成法律顾问团,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咨询评议,提供决策参考和意见建议。二是组织法治研究、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法治论坛、“双百”报告、法治培训等活动,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法治工作队伍提高法治素质。三是指导法律服务站工作,充分发挥其法律咨询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等功能。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全面展开。这一活动受到欢迎,白城市及所属4县1区也提出开展共建法治市县活动,省法学会将与其签订共建协议。
三、以抓好自身建设增强号召力
号召通常是一个组织对本组织成员或全体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种倡导、引导和期望,也含有要求的因素。号召力是一种扩展力、外张力。任何组织都可以发出号召,但要具有号召力,关键是得到受众的认同和接受,自觉遵循和实现。法学会的号召与党委政府的决定、法律规定、行政命令不同,不具有“必须为”的强制力,要具有号召力,关键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对号召认同、接受,自觉实行,认真落实。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感到,前提是发出的号召要符合法学会工作客观规律和群团工作规律,于党的规定、于法、于章程有据,符合实际,具有感召力,即号召要科学、合理、正确、适当。同时,号召者也要注重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出色工作。因此,注重用号召的正确性保证号召力,用出色工作增强号召力。
认真落实中政委和中国法学会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县(市)区成立法学会。2011年开始工作,10月,全省首家县级法学会公主岭市法学会成立。2012年,全省成立了12个县级法学会。2013年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出时间表,通过召开推进会议、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督促推进等方式,分批次组织推进,年底全省成立了36个县级法学会。2014年继续加大督促力度,提出到年底6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的目标,各地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如期实现了目标,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和队伍保证,在全国率先全部成立县级法学会。
大力加强研究会建设,努力将研究会建设成为团结、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2013年9月省法学会换届后,积极推动各研究会换届,又新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学、财税法学、平衡法学、体育法学、监狱法学5个研究会,现在研究会已达15个,并根据需要组建新的研究会。积极研究和探索提高研究会效能的措施,制定下发了《研究会工作指导意见》,召开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建立了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研究会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重大课题研究活动,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活跃,都召开学术年会和理论研讨会,组织会员紧密结合法治建设实际广泛深入进行理论研讨,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法理学研究会还开展跨省性学术研讨活动,发起并与东北三省法理学研究会举办了东北三省法学理论研讨会。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提升形象,提升工作水平。省法学会成立了党组,重视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会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法学法治理论学习,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健全会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等工作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把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紧紧团结在自己周围,做到帮办不包办、增色不增负、加力不加压,努力使法学会在法学法律界有地位、有作为、有形象,以有作为提升号召力,以好形象增强号召力。
中国法学会、省委和省委政法委对省法学会的工作予以肯定,今年初,中国法学会和省委领导王乐泉、陈冀平、巴音朝鲁、金振吉先后对省法学会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三力建设”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认同、支持法学会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是法学会做好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和保证,法学会加强“三力建设”很有意义。“三力建设”是法学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五项建设”基础上的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建设。
我们在法学会“三力建设”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思考和探索,但认识还不全面不深刻,工作还是初步的,还不到位,与领导的要求和先进省市还有差距。我们要继续思考、探索和实践,弄清楚“三力”的内涵和价值,探索增强“三力”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三力”,努力促进全省法学会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本文作者系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