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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区级法学会已全部成立

时间:2012-10-30   来源:厦门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福建省委政法委、福建省法学会对基层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非常重视。领导多次在全国、全省法学会相关会议上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法学会”。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同志十分关心区级法学会的建设工作,在今年1月3日召开的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抓紧建立区级法学会,围绕大局积极开展厦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应用法学研究”。4月10日,厦门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关于抓紧成立区级法学会的通知》,要求各区在10月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并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各区党委、政府和区委政法委对市委政法委通知要求非常重视,组织人员做好法学会筹备工作,落实区法学会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工作经费等。截止10月26日,厦门市区级法学会已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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