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1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推动武汉市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的专业化建设,更好地建立开放型研究平台,更广泛地调动基层实务部门参与研究会工作的积极性。武汉市法学会确定由武汉市检察院承担的刑事法学研究会试点组建若干个会员小组。刑事法学研究会结合实际,立足打牢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立了逐步在所属基层检察院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思路。日前,刑事法学研究会相继在江汉区检察院、汉阳区检察院两个会员单位分别建立了刑事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一、建立专业委员会旨在促进刑事司法理论研究。检察事业离不开科学理论指引,为适应检察实践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检察理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通过建立专业委员会,便于法学会组织开展工作,便于集中力量开展检察理论研究。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现象和问题,通过思考和研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从理论上作出新的回答,促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形成更加深刻的理性认识。
二、建立专业委员会旨在立足一线开展理论研究。通过建立专业委员会整合研究活动中自发产生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以开拓研究视野,发掘理论研究潜力。专业委员会将“立足”社会大局,紧扣检察工作中心展开研究;“聚焦”现实解决问题,总结升华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督促起诉、设立检察联络站、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和应对机制等新鲜经验;“着眼”检察规律,深化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检察管理规律研究。
三、建立专业委员会旨在打造理论研究平台。专业委员会是繁荣检察理论的一个重要平台,也是研究会联系汇聚研究智慧的桥梁纽带,专业委员会在工作中把握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放性办会、统筹协调执法办案与理论研究关系的三个原则,将突出“专业化”特色,担负起引领和发展法律监督理论研究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