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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广州举行

时间:2012-12-18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12月8日、由暨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广州举行。我国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演讲。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德标,暨南大学副校长饶敏,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林彬,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义坤等同志参加会议并分别致辞。来自广东省内和香港、澳门民商法学、法律工作者共200多人参加了这一盛会。与会代表分别围绕“民法典制定与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商事立法与资本市场发展”这两个主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取得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在研讨“民法典制定与人格权法律制度的完善”阶段,共有12名来自内地和香港、澳门的专家学者作主题演讲和发言。其中,王利明教授在主题演讲中,全面、详尽地介绍了我国人格权理论的最新成果。他认为尽快立法保护作为人格权重要权能的隐私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并介绍了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他主张个人信息权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需要主动维护,遭遇侵权时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救济。他呼吁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大对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力度。大家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中,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己经相继制定和实施,唯独人格权立法尚属空白。尽快制定人格权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的当务之急,也是未来编篡我国民法典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民事权利保护的理念也逐步深入,对民事权利保护的正不断完善。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法律实践来看,我国将来的人格权立法,既要顺应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即将“保护人格尊严”作为现代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又要体现中国的法治文化国情。在民法通则确认的人格权基础上,加大对包括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力度。在国家立法尚有难度的情况下,可由我省先行先试,以地方法规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在研讨“商事立法、商事司法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共有12名来自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学者作主题演讲和发言。其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在主题演讲中,对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热点难点作了全面、详尽地介绍。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教授作了题为《城市化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转型改制之法治保障机制探讨》的主题发言;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袁碧华作了题为《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启示》的主题发言;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授吴国平作了题为《构建金融消费者在贷款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体系》的主题发言;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作了题为《中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实证研究与改革建议》的主题发言,等等。大家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上述重大战略规划要有明确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以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技进步法和金融保险法等一系列商事法律规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陈瑞光同志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民商法学研究会自2008年3月成立至今,在繁荣我省民商法学研究、推动民商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希望研究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换届为新起点,引领、组织、团结和带动好我省广大民商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开拓创新,勇于实践,锐意进取,为建设幸福广东和法治广东,为创建平安广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同时举行的研究会换届选举大会上,周林彬教授当选为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于海涌当选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勇等9人当选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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