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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法学会成立

时间:2013-07-10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6月14日,红河州法学会成立大会在蒙自隆重召开。州委、州人大、州政协有关领导以及州直有关部门、政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新闻媒体117人出席会议。

  大会听取了州法学会筹备工作情况说明,审议通过了红河州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重要事项表决方式、《红河州法学会章程》、《红河州法学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红河州法学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建当选为名誉会长,许翔当选为会长,陈洪武、李才学、张玲、赵云峰、李迎春、胡波当选为副会长,汪烈涛当选为秘书长,马洪波、陆海波、赵健忠、张旭、崔娥、马金江当选为常务理事。

  云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郭品到会指导。他指出,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红河州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辛勤耕耘,积极投身依法治省生动实践,在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对红河州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对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的政治鉴别力,确保法学研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要自觉服务于中心工作。把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的关注点始终放在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法治实践关切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充分发挥法学研究服务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三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云南建设伟大实践,在推进法学理论体系建设、理论联系实际、传播法学知识上有所作为。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法学会名誉会长和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红河州法学会的成立,是全州政法系统和法学界的一件盛事,标志着全州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科学化、专业化的重要一步,对于“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思想迅速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相关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对法学研究领域出现的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批判和抵制,确保法学研究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把握重点,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红河州固有的特殊矛盾——“边、少、教、恶”,深入开展研究,即深入研究边境地区如何实现长治久安、边防巩固;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实现民族和谐、社会稳定;深入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处理非政府组织、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对红河州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研究涉黑涉恶犯罪及法律适用问题,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三要加强建设,适应需要。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着重研究解决州法学会的经费、待遇、机构和组织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法学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他要求,州法学会要积极顺应全州各族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沿着“中国梦•红河路•法治行”,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力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为加快推进法治红河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在建设“美丽家园”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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