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2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
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是各级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任务。1988年,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内蒙古法律服务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至今尚未开展业务。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内蒙古法学会正着手研究筹建“内蒙古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并在盟市法学会设立“事务所”,在旗县市区法学会设立“工作站”。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拟聘任著名专家、学者、律师、法律工作者,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自主办理和委托办理相结合、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智库、高端平台、专业团队及沟通渠道等方面的独具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系统、全面、高品质的法律咨询、论证、诉讼等服务,打造全区“规模最庞大,实力最雄厚、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团队。
内蒙古法学会法律服务中心,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论证、法律风险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为主要业务和特色业务。服务范围覆盖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保护、股权转让、财政税收、金融证券、破产改制、外商投资、房地产、法律风险管理以及一般民商事和刑事法律事务领域。
内蒙古法律服务中心,将竭诚为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