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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家省级地方能源法学研究会在陕西省成立

时间:2013-11-12   来源:能源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

  省法学会雷宝生专职副会长授牌 能源法研究会叶荣泗会长到会祝贺

  本网讯:2013年11月1日,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西安交通大学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叶荣泗会长、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专职副会长等领导到会祝贺。我会常务理事、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博士当选为会长。

  雷宝生专职副会长在致辞中说,西安交通大学胡德胜教授积极牵头,做了大量的能源法理论研究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是陕西省法学会的第26个专业研究会,虽然成立时间比较晚,但是起点高;它的成立填补了陕西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的一个空白,适应了能源大省陕西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陕西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陕西的需要。他希望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能积极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外交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扎实地做好理论研究工作,为我国以及陕西省能源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探讨能够解决影响陕西省乃至全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问题的有效方案和路径。

  叶荣泗会长在致辞中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相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状况来说,我们现在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还存在着不少法律空白和制度缺陷,有大量能源法理论与实际问题需要更多的机构、更多的专家学者和热心研究的同仁去研究、去破解。陕西省法学会成立能源法学研究会是全国省级法学会的首创,使我国的能源法研究又增加了新的组织、新的平台、新的力量。他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把解决我国能源和陕西省能源实际问题作为落脚点,促进研究成果更多地进入“经济圈”和“决策圈”,立足陕西、服务全国;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章立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员来自11所高校或科研机构、4家大型能源企业以及6个政府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构建了一个有特色的、以学术为纽带和桥梁、有利于“产业、学术、政府、司法”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强大而务实的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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