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1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1月1日至2日,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中国能源法治论坛在西安交通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叶荣泗会长、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专职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刘人镜副处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彭沪生书记等嘉宾,以及被提名的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人选出席参加了大会。会议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宪芬博士主持。
大会首先由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魏清利宣读了《关于成立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批复》。随后,研究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冰副教授就研究会的筹备情况作了报告,宣读了研究会组成人选建议名单。大会通过了由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博士为会长的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组成人员。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研究员、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教授等10人当选为副会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王育才教授、省发改委法规处张昭副处长等20人当选为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讲师黄政、西安石油大学讲师蒋瑞雪等18人当选为理事。接着陕西省法学会雷宝生专职副会长向研究会授牌。
雷宝生专职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对省能源法学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西安交通大学胡德胜教授积极牵头,努力做了大量的能源法理论研究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是陕西省法学会的第26个专业研究会,虽然成立时间比较晚,但起点高;它的成立填补了陕西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的一个空白,适应了能源资源大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符合陕西省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他希望陕西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能积极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外交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扎实地做好理论研究工作,为我国以及陕西省能源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探讨能够解决影响陕西省乃至全国能源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有效方案和路径。
叶荣泗会长在致辞中指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但是,由于能源立法存在不少空白,我国目前的能源法律体系存在较大缺陷。加强能源法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紧迫性。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是全国第一家专业的省级地方能源法学研究会,在全国属于首创,不仅填补了我国能源法研究的空白,而且增加了新的能源研究组织,这就鼓舞了广大中青年法学家积极参与到能源法学研究事业中来。他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第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把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作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促进研究成果更多地转化,立足陕西、服务全国;第三,加强自身建设,建章立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西安交通大学科研院人文社科处副处长刘人境教授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彭沪生书记也分别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和法学院致辞,向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介绍了大学和学院的科研优势情况,表示将不遗余力地支持研究会这一学术平台的发展。
最后,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界资深学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马骧聪研究员致辞祝贺。他寄语研究会,要大力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讨,重视能源问题的解决和能源法治建设,促进能源法学研究事业繁荣,为国家能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成立大会后举办了第一届中国能源法治论坛。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铁军研究员主持了论坛开幕式,论坛学术顾问、我国环境资源能源法领域资深学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骧聪先生,论坛组委会主席、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博士,先后致开幕词。接着,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能源监管问题,魏铁军研究员,胡德胜和曾加教授以及郗伟明、吕江和张冰副教授等8位代表做了报告;就能源资源开发中的涉水法律问题,林建民总法律顾问,蒋瑞雪博士和许胜晴博士研究生等5位代表作了报告。报告人还就其他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论坛部分代表结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12&ZD215),就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涉水问题进行了跨学科讨论。
论坛收到来自西安交通大学、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能源集团和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等33家单位的作者,提交的论文100多篇。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的成员来自11所高校或科研机构、4家大型能源企业以及6个政府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构建了一个有特色的、以学术为纽带和桥梁、有利于“产业、学术、政府、司法”相结合、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强大而务实的研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