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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和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共同主办立法论证会

时间:2012-07-24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7月7日,广东省法学会和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共同主办在佛山市三水区召开《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正草案)》论证会,会议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主持,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和省质监局打假办主任邵海增在会上作了发言。参会的领导、法学专家、立法顾问等共23人。

  王波在介绍《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正草案)》修订的主要任务时指出,此条例制定于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市场监管、信用建设等相关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亟待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配合省人大做好对条例的修订工作,省法学会从相关研究会中精选了9名法学法律专家参会。

  会上,专家们围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正草案)》的相关内容开展了积极的评议和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华农法学教授王权典高度评价草案,调整主旨目标明确、对象范围较广,设计框架结构层次分明,内容条款丰富,一般规制与特别措施匹配得较好,对市场监管资源整合力强,颇有综合调整创制意义,体现广东区域特色,现实“治乱”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均比较突出。他同时指出,草案的政策依据与政策措施较多,但普适长效性与前瞻性还有待于增强,贯彻相关上位法依据及协调相关立法规制欠周到,甚至某些规范设计存在彼此矛盾或相关抵触情形,可能会引致执法冲突或困惑。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海涌介绍了新加坡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治理商品市场的先进经验和作法,他指出:打假行动要做好事前可行性评估工作,重点在销售环节实施打假。广外法学院教授张永华指出,食品和药品打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1、执法观念问题,涉及地方发展利益。2、法规依据不足,导致执法乏力;3、多头管理界限不清,管不好管不了;4、执法力量不足,巡查不能到位;5、部门利益作怪,互相推诿;6、执法的社会代价大,害怕安置违法企业员工,导致劳资纠纷、群访缠访。他建议要着重解决管得住和管得好,即执法主体怎么管、如何管、如何管的顺畅的问题,为查处提供依据。

  专家们认为:对商品市场实施打假,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要明确打假牵头负责单位,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为主导,抓住销售环节重点打击;银行不是行政机构,将银行列为协管部门不太合适;政府成立打假机构,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加强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异地行政机关)的查处信息沟通,畅通咨询渠道;取消对食品药品打假的定量的立案标准,以定性为立案标准;对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采取最严厉的处罚,实行零容忍制度,如吊销营业执照,终身禁止准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设置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参与监管制度,鼓励支持个人参与监督,规定对妨碍媒体监督的法律责任制度;明确召回销毁制度,对召回的劣质食品和药品应在规定的时间(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和地点予以销毁;增加社会对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或制度,规定对群众或媒体的监督要答复和回访;对协助、知情不报的要规定法律责任;补充针对假冒伪劣进口商品或者销售未经商检的进口商品行为的查处规定。专家们还对草案条款要义和语句表述进行了法律用语的规范。

  王波在总结时表示,此次论证会开得很成功,专家们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和完善草案很有帮助,下一步,省人大法工委将认真整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内容,供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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