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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法学会加强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

时间:2012-09-07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山东省滨州市法学会自理顺管理体制后,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发挥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在服务于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积极作为、科学作为、彰显作为。在抓好市法学会自身建设的同时,拓宽思路,积极创新,抓住机遇,不断加强县级法学会的组织建设。

  一、加强领导,为法学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滨州市法学会紧紧抓住省委政法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下发实施的有利时机,在向滨州市委提交的贯彻落实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意见中把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第一条意见明确提出来:“县区设立法学会机关,隶属县区党委政法委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滨州市委书记邓向阳同志在市委政法委提交的专题报告上批示:“上级编制部门和领导机关都有文件,我们要执行好、落实好,滨州不能拖后腿。”在滨州市县级法学会建设过程中,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同志多次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亲自到县区过问督促,亲自参与筹划,提出主导意见。领导的高度重视保证了市县区法学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构,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滨州市法学会现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共有6个编制,下设一个正科级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会长由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为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根据滨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意见,以滨州市委政法委的名义统一向滨州市编制委员会写了报告,滨州市编办给予批复:同意各县区分别设立法学会机关,名称统一规范为ⅹⅹ县(区)法学会机关,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配备秘书长1人,为副科级单位,隶属县区政法委管理。目前,滨州市6个县3个区(包括2个开发区)已全部成立法学会,并且有人员编制、有经费、有办公场地。

  三、大胆实践,以积极作为赢得应有地位

  坚持“立足地方、研究当地、服务地方”的原则,尽心尽力完成好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任务和题目,及时提供有助于领导决策和有针对性、实践价值的对策建议和研究成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赢得了社会的支持。法学会的路子越走越宽,也越来越受欢迎。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自己的份内事、自留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特别是围绕校园安全、校车管理、征地拆迁等群众最关心、最需求、与群众利益最直接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了28个典型经验做法,并从中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3个,发放奖金近5万元。有的成果被中央政法委给予转发,有的得到了省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肯定,滨州市法学会还把这些经验编印成书,拍成专题片,与兄弟市进行了交流。

  二是组织开展“千人培训”。针对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理论水平低,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法学会从政法机关和律师中选出8名经验丰富的同志,重点围绕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怎样进行管理创新以及如何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等问题为全市1200多名乡镇(办)和社区的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增强了基层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维稳水平,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

  三是组织实施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在法学会会员中,律师占了较大比例,为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有两方面要求:硬件要求是“三个100%”,即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100%聘请法律顾问,雇员五十人以上企业100%聘请法律顾问,村(居)委会100%聘请法律顾问;软件要求是“两变”,即变过去坐门等客、承办个案的法律顾问制度为主动上门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并为党委政府提供维稳信息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谁代理、替谁维权”的单一作用为法律顾问“为群众维权、为社会维稳”的双重作用。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645个村庄、421个政府机关、516家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初步构建起“政府出钱买服务,法律顾问尽义务,基层群众得实惠”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社会管理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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