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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会议暨2012年年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12-11-06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10月27日,由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会议暨2012年年会在广州隆重召开。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广东商学院副院长杜承铭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省内各高校法学院(或法律系)教师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在研究会的换届会议上,由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主持,按程序公开选举产生了以石佑启同志为会长的第二届理事会。在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吴国平等12位法学教授围绕“社会转型与法学教育改革研究”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和精彩评议。他们认为,在当今世界教育全球化和国内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适应这种全球化的挑战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尽快朝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方向改革。一是法学院校担负着培养法学人才的重任,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将之作为办学治校的根本大计和战略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把专业教育与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把传授法律知识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把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培养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律人才。三是要着力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宽广的视野胸怀、丰富的法律知识、过硬的专业本领,努力使每个学生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大力弘扬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捍卫者,使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四是我省法学教育工作者要重任在肩和不辱使命,从全球和战略的高度积极探索和勇于创新法学教育的基本理论,准确把握法学教育的科学规律,促进我省法学教育的繁荣和发展,加快我省法学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从而更好地为我省法学教育的改革和法学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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