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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首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时间:2012-12-18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对浙江省宁波市的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检验,根据《宁波市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奖励办法》,宁波市法学会于2012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宁波市首届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2009至2010年度的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这是市法学会为调动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优秀成果脱颖而出,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举措。按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法学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7项申报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并确定了正式侯选名单。12月6日,由市法学会相关领导和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侯选名单进行了评选,形成了优秀成果建议名单。经市法学会最后审定,决定4项研究成果为我市2009至2010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类二、三等奖各1项,分别为: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林国华撰写的《 面对公车改革,我们该何去何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李伟和夏向阳撰写的《宁波专利资助政策研究》。调研报告类二等奖2项,分别是: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谢宏章撰写的《关于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易凌撰写的《食品安全监管与危机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基于〈食品安全法〉在浙江省实施状况的调研》,分别给予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

  在2012年12月10日召开的宁波市第四届科学发展与法治保障论坛上,市法学会对上述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进行了表彰。常务副会长卢进新希望获奖成果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多出精品,再创佳绩,为推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作出更大贡献。并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为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推动“法治宁波”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奉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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