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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学会提出三条意见贯彻全国法学会系统十八大专题研修班精神

时间:2012-12-18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全国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修班结束后,青海省法学会向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汇报了研修班精神,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提出三条贯彻意见:

  一是印发《青海省法学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对全省法律工作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做出安排部署。

  二是近日组织召开一次省垣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以此推动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团结带领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是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位一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区”建设和“两新”目标,结合法学研究和学会工作实际,研究和谋划法学会明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法学研究、法治论坛、学术交流、学会建设、立法论证、会员工作、宣传信息、舆论引导及“双百”法治宣讲等工作,形成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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