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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践和思考

时间:2012-12-27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法学会在法学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制定政策法规及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和社会发展进步,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面临的新问题随之增多,并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法学理论的需求之间存有一定差距,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便自然地摆到了各级党委的面前——法学会建设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自我跨越与重构。本文拟以温州为例浅议之,希望对推动法学会建设有所裨益。

  一、温州市法学会建设的实践和启示

  近年来,温州市大力加强和推进法学会建设,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温州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温州的法治进步,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服务。

  (一)法学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1.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经市编委批复同意,于2010年增设市法学会秘书处,落实5名行政编制人员专门从事法学会秘书处工作,实现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联合市委政法委开展督查,在平阳县、洞头县等县级法学会正常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推动瓯海区法学会于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会长;永嘉县委发文同意组建永嘉县法学会,并相应落实了10万启动经费,县编委同意设置县法学会秘书处,并核定事业编制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县法学会秘书长为正股级; 瑞安市法学会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正在恢复之中。加强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积极开展会员发展“破百进千”工程,目前已有个人会员1007名,团体会员72家。专业研究会建设实现突破,在温大法政学院成立市法学会首个专业研究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基础上,批复同意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筹建卫生法学研究会,标志着温州市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实现新飞跃。

  2.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委政法委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法〔2010〕37号),进一步明确温州市法学会的性质、地位及工作职责,并决定市、县(市、区)法学会统一调整为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市编委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的批复》(温市编〔2011〕47号),正式将“市法学会由市司法局领导管理调整为市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同时,将作为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法学会秘书处在编人员5名‘连人带编’划转到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秘书处作为市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核定中层领导职数1名。” 自此,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管理关系真正得到理顺。

  3.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自2009年始连续四年落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专项经费等总计264万元,2012年法学研究专项经费突破72万元;加强会费收缴工作,连续四年收缴会费总计37多万元,有效保障了法学会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落实并装修了办公用房120平方米,齐全配备办公用品,法学会办公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温州市法学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温州市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温州市法学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实现法学会机关规范化管理。

  (二)法学会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1.法学研究活动得到不断充实和发展。一是多形式举办各类法治论坛。市法学会先后单独举办或与有关方面联合举办“推进综合治理,共创平安温州”第一届法治论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论坛和征文活动、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科学发展与检察工作”研讨会、“社会矛盾化解,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第二届法治论坛等一系列专题研讨活动。其中的一些会议或论坛规模大,成果丰硕,富有影响。二是多方位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市法学会紧扣工作中心,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选准重点课题,首次启动2012年度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努力做好重点研究课题成果转换,为领导决策和法治实践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持。如针对温州金融改革立项的由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缪心毫教授负责的《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自由主义路径》,获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二等奖,并受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批示肯定;针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研讨,形成了《“大调解”视野下构建行政就发调解制度管窥》、《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障碍与机制重构》等一批优秀学术成果,为大调解体系建设和平安温州创建聚智凝心、建言献策。

  2.法学交流合作得到不断丰富和拓展。一是“请进来”丰富内部交流形式。积极打造温州法治文化品牌,联合温大法政学院共同举办“温州法治大讲坛”,逐步完善“温州法治论坛”机制,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邀请国内外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来温开设法律讲座,加强法学交流。近年来已举办“温州法治大讲坛”9场次,“温州法治论坛”2场次,“双百报告会”7场次,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成功承办了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和浙江省第四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提高了温州市在全国社会法学和海洋保护法制研究领域的地位。二是“走出去”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广泛发动会员参加“长三角法学论坛”及征文、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活动、“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评选活动等各种学术研讨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广阔的交流平台。积极组织或参与省法学会组团到台湾和省内外法学会进行考察,开展横向学术交流,近两年市法学会自行组团2次、参与省法学会组团2批次,共计24人赴台开展学术交流和考察。组织会员到辽宁、广西南宁、广东珠海等地法学会学习考察,并热情接待了重庆、太原、杭州、湖州等法学会领导来访,促进了交流与合作。

  3.学会发展机制得到不断创新和突破。在2010年联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办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的基础上,市法学会于2012年5月份在北京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温州市2012年法学前沿理论和法律实务专题培训班。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认为培训班办得很好,今后除上门外,还可邀请这些法学专家回温调研,为家乡的法律工作把脉开方。一是高规格举办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了当前法学研究与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专程邀请法学泰斗陈光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部副教授高宏存等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培训班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展开针对性讲解。二是组织拜访了中国法学会。市法学会领导专程前往中国法学会拜访,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周成奎接见我们并进行了座谈。陈冀平书记、周成奎会长对市法学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要求。三是邀请温籍在京法学、法律界的领导、专家召开“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温州”(北京)专题座谈会。法学界泰斗、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徐令义,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李仕春,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国家法官学院等10位领导专家应邀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专家们就如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如何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如何推进“法治温州”建设等热点问题作了精彩发言,提出了很多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同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将这种“互动对接”形成长效机制予以确定,不定期举办此类座谈会,积极吸纳和听取专家学者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有关温州发展的建议意见,推动我市法治建设。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和陈瑞华教授于9月4日至5日回温进行调研讲座。

  4.治宣传效果得到不断突破和提升。在原有《温州法学》杂志和《温州法学动态》简报的基础上,建成并开通“温州市法学会”网站,充分利用文字平台与主流网络媒体优势,积极打造市法学会“一网一刊一报”的宣传体系,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取得了较好成效。

  温州市法学会建设的生动实践,尤其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法学会的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地方法学会建设,给法学会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法学会“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得以彰显,给予了我们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发展法学会事业,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多方支持。法学会是“大团体、小机关”,人财物的力量都十分有限。只有把法学会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各相关部门指导与帮助,才能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会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物力支撑。

  启示二:发展法学会事业,必须要坚持法学研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立足市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得出切合实际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决策参考价值、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对政法机关公正高效履职有指导意义的法学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好务,才能使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的工作在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法学会事业的发展兴旺才能有长久保障。

  启示三:发展法学会事业,必须要坚持抓好学会队伍建设,激发干部能力。高素质的法学人才队伍是法学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解放思想、争先创优,加强学会机关队伍建设和会员联系互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学人才队伍,才能不断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使法学会的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启示四:发展法学会事业,必须要坚持工作创新,增强法学会生机和活力。法学会工作如果不加强创新,就很有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增强创新意识,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改革研究机制和活动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法学会工作特点的规律,才能推动法学会工作上新水平。

  二、现阶段法学会建设的障碍与难点

  法学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随着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而逐渐清晰显现,主要表现为“三个不相适应”。

  (一)思想认识与上级要求不相适应。中央明确了法学会“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按照中政委5号文件要求,衡量领导管理体制是否得到理顺主要体现为:一是确定党委领导联系人;二是党委确定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法学会;三是将法学会作为政法部门之一。 但是,个别领导对法学会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思想不够重视,法学会的人民团体性质没有得到党委组织部门、编制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认可,还须每年到民政部门进行年度检查与注册,社会各界对法学会的地位性质、主要职能、具体工作不了解、不理解。

  (二)组织建设与实践发展不相适应。中央、省市不断强调加强法学会建设,连续下发了中央政法委〔2009〕18号、省委政法委〔2010〕7号、市委政法委〔2010〕37号文件,对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州市11个县(市、区)只建立瓯海区、平阳县、洞头县3个县级法学会,永嘉县正在筹建之中;还有7个县(市、区)未建立法学会机构。除市法学会、瓯海区法学会已经理顺管理体制由司法局管理划转为党委政法委管理外,其他已建成的2个县级法学会都尚未理顺管理体制。并且,法学研究组织建设力度不大,专业研究会发展滞后。

  (三)保障机制与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一是法学会级格尚未明确。根据市编办(温市编〔2011〕47号)的批复,确定市法学会秘书处为市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并没有明确法学会机构级格和秘书长职级;也无法体现法学会作为政法部门组成之一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学会工作开展。与杭州(机关内设综合部、研究部,核增处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编制6名)、宁波(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部,核定编制6名,副局长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两地相差甚远。二是人员编制难以落实。除市法学会已落实5名、永嘉县已落实1名行政编制人员外,其余县级法学会都没有落实正式人员编制,法学会领导和工作人员都为兼职或临聘人员。三是经费保障困难。市法学会工作经费虽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一直未能列入市级财政经费年度预算,每年都是通过专项经费进行追加,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开展。其他11个县级法学会只有永嘉县落实了10万元的启动经费,其他地方财政经费保障存在困难。

  三、新形势下法学会建设的途径与重点

  针对当前法学会建设中出现的诸多不适应、不协调,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的警觉,从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现行的法学会工作进行深入的透视和理性的反思,并及时对其做出回应发展需要的机制创新与重构,以期在新的社会发展情势下最大可能地展现其在履行繁荣学术研究、推进依法治市、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和社会效用。

  (一)组织保障——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1.切实加强市法学会建设。近年来,市法学会自身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这次市法学会又移交市委政法委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工作管理体制。市法学会应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章程》规定及时调整、充实学会班子领导;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积极争取政策,参照其他兄弟地市落实市法学会级格与秘书长职级。要做好市法学会党建工作,适时建立党的组织,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2.努力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县级法学会是市法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温州市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当务之急,主要是切实按照省委政法委〔2010〕7号、市委政法委〔2010〕37号文件要求,抓紧时间把各县(市、区)法学会建立和完善起来。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所属法学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规划,积极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支持,落实县级法学会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切实解决法学会组织建设问题。县级法学会的领导班子构成和领导管理体制,可参照市法学会的做法。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通过强化督查督办手段和措施,积极帮助出谋划策,千方百计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

  3.大力加强法学研究组织建设。法学研究组织是开展法学研究活动的重要依托。要根据全市法学研究力量的布局和特点,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一批新的研究会,稳步扩大研究会的覆盖面,逐步完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形成研究工作合力。如依托金融主管部门成立“金融法治研究会”、依托市纪委和市检察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会”、依托温州大学成立“环境法学研究会”,等等。加强与法学大专院校和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建立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提高学术研究专业化水平。及时制定《温州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二)机制健全——夯实法学会工作基础。

  1.要进一步落实工作经费。在积极争取解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同时,要争取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明确经费财政拨款,落实经费保障。同时,积极发展“赞成法学会章程,从事、支持法学教学、研究事业的单位,以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法律服务需求旺盛的企业”为团体会员,引导其缴纳一定数量的团体会费; 并切实发挥法学会法学研究的功能,积极接受有需求的企业委托或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吸纳课题经费或社会捐款,弥补法学会经费不足。

  2.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网络。及时制定《温州市法学会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在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大系统、政法各部门设立法学会联络员,建立联络员队伍,为加强法学会与广大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创造必要条件。加强与市警察学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3.要进一步加强会员工作。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及时探索适合温州市情的会员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壮大法学会队伍,力争在短期内会员发展数量上有较大增长。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会员档案,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尽快建立“温州市法学法律人才库”。丰富会员服务方式,建立广泛的会员参与机制,积极组织各类活动,搭建会员交流平台,增强会员归属感。

  (三)加强研究——推动法学研究成果转换。

  1.努力研究探索,不断提高法学研究质量。以中央政法委确定温州市调研联系点为契机,继续发挥“温州法治论坛”和“温州法治大讲坛”的品牌效应,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尤其是针对金融综合改革、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等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的重大课题,调研新形势,分析新问题,提出新举措;要突出温州实际,通过完善和健全相关部门法研究会、顾问团、专家组等组织,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互动,采取开展立项课题、委托课题、合作课题等多种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学研究,特别是针对综治“网格化管理”、大调解体系构建、“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稳工作机制建设、网络舆情引导管理、政法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总结,为地方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2.完善转化渠道,加快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市法学会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激活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利用“温州法治大讲坛”、“双百”报告会等学术载体,把最新研究成果融入到宣讲内容之中,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推动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有效对接,实现法学研究和实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使高质量的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紧紧结合温州发展需要,针对重点领域,适时邀请温籍在外法学家来温举办论坛,为我市发展把脉献策。积极探索建立成果转化机制,通过编报《温州法学研究专报》、编辑出版《温州法学研究》丛书,强化优秀成果的出版、发表和向实务部门推荐,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影响力,发挥法学研究成果对领导决策的参考作用,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制定出台《温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温州市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研究的积极性,有力推动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脱颖而出。

  3.加强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法学交流层次。积极开展横向与纵向的学术交流,加强与上级法学会和一些兄弟地区的法律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法律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举办区域法治论坛和各类学术年会,提高温州法学法律界知名度。要创新法学交流形式,积极组织外出交流、考察和访问活动,联合政法院校举办各类研修班,学习和借鉴有益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强力打造温州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新平台,通过举办“温籍法学家论坛”、“温州法学青年论坛”和承办“长三角法学论坛”等高峰论坛,不断提高我市法学交流层次。

  (四)加大宣传——提高法学会社会影响。

  1.积极开展学会宣传。中央政法委〔2004〕5号、〔2009〕18号、省委政法委〔2010〕7号文件都明确了法学会的性质和地位。法学会机关是和工、青、妇一样的群团机关,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由于目前人们对法学会的了解还不多,投身法学研究的热情还不够高,需要在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法学会工作性质、特点、职能和重要性。市法学会要积极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法学会建设的方针政策、各级法学会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引导政法干部向法学会靠拢,并逐步向全社会层面延伸。要让社会和领导了解法学会,不断提高法学会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更好地推动法学会工作开展。

  2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加大“温州市法学会”网站更新力度,提高《温州法学》杂志办刊质量,增强《温州法学动态》简报编发能力,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法学会“一网一刊一报”宣传体系,全面发挥“一网一刊一报”在普法教育、法治宣传、法学交流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配合“六五”普法、平安创建、政法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并创新方式手段,使法学会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在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审视当前法学会建设存在的问题,探究其发展趋势,推进新形势下法学会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和发展,重视、建设和运用好法学会在繁荣学术研究、推进依法治市、服务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实现法学会的良性发展,本文仅是抛砖之举,望引起同行更多的思考。(金世来 浙江省温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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