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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召开“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时间:2012-12-27   来源:武汉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11月29日至30日,由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武汉市江岸区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社的领导,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实务界人士、律师代表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汇集论文93篇。与会专家学者在立足司法实践和总结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新型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贿赂犯罪的疑难问题、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贿赂犯罪的控制与立法完善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达到了认识明确、理论提升、指导实践的预期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贿赂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手段新特点,突破了直接受财的传统形式,给查办贿赂犯罪案件带来了一些困难,实践中仍然存在对新型贿赂犯罪相关问题认识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必要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新型贿赂犯罪的相关争议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给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对检察机关强化人权保障、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务必建立符合人权保障与规范执法要求的贿赂犯罪侦查机制,以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同时,贯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体系,必须将预防贿赂犯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为此,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新型贿赂犯罪暨疑难问题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深入研究当前贿赂犯罪的新特点,解决贿赂犯罪理论和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查办贿赂犯罪工作的新需要,提高我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更好地适用刑事政策的能力。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谢佑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康均心、莫洪宪、蔡杰、皮勇、陈岚、陈家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文远、夏勇、杨宗辉、童德华等十余名高校专家代表应邀到会发表主题演讲、介绍研究成果、点评交流发言。此次研讨还受到了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来自法院系统、律师协会以及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多名作者代表应邀到会交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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