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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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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3-02-19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鞍山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引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凝聚力量,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强化自身建设,大力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为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和谐鞍山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要通过落实“四个一”,联系实际,全面、深刻理解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十八大不仅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而且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从而确保法学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利用法学会特有的工作平台和手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主办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传播法治文化;通过开展评选市“十大法学(法律)专家”和推荐省“中青年法学家”,激励更多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开展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评选,进一步营造崇尚法学研究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发出主流声音,主动掌握话语权;通过主办迎接建党92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爱党情怀和工作热情。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实现成果转化

  制定《鞍山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立项工作,确定有经费保障的重点研究课题。

  根据会员专业和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环渤海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辽宁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等论文征集及初审推荐工作。

  三、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促进平安鞍山建设

  组织市法学会“法治宣讲团”,继续深入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社区、农村,全年至少开展十场次有规模、有影响、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活动;在鞍山电视台举办十场“法治与民生”专家系列讲座,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

  继续主办好《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站,突出特色,倾力打造地方法学会品牌会刊和本市法学、法律界门户网站。

  四、发挥专家、人才集中优势,积极参与法治鞍山建设

  积极介入重点案件论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专家、学者,与有关部门相衔接,主动为重大、疑难案件评估“把脉”,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组织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和我市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工作。

  在县(市)、区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法律专家与基地对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五、全面加强法学会建设,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建立县(市)、区级法学会。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在经济发达、法学研究资源集中的县(市)、区先行试点,争取专编专人,再逐步铺开。

  加强研究会建设。大力整合学术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设置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研究会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把研究会的资源整合好、利用好,把学术活动活跃起来,使之真正成为各学科、各部门、各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

  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坚持标准,壮大队伍,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广大“会员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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