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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法学会:夯实基层基础 扎实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

时间:2013-06-18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

安徽省合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 许道和

  合肥市法学会自1991年12月成立以来,立足合肥、研究合肥、服务合肥,做好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成果转化,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年来,合肥市法学会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所辖四县一市四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形成以市法学会为纽带、县(市)区法学会为基础、专业性研究队伍为依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督查,形成工作合力

  我市法学会的研究力量,以前主要依靠市级的法学法律人才,县区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没有凝聚起来,很多需要由县区配合的法学法律研究课题因无组织保障、缺乏人员参与而无法开展,严重制约着法学会的发展。如何将县区的法律实务人才聚集起来,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参与法学研究工作,成为市法学会的紧迫课题。我市法学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健全组织,壮大力量,形成合力。为此,突出做好“四抓”。

  一是抓汇报。2008年我市法学会换届后,市法学会着手推进各县区成立法学会。但当时,由于认识并不统一,有的领导认为县区政法工作主要是办案子,专门从事研究的人员少,成立后工作难以开展,没有成立的必要。2009年,市法学会抓住贯彻中国法学会实施新章程及贯彻中政委18号文件精神的契机,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特别强调地方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力量,同是也是基层政权建设重要内容。专题汇报引起了市委领导对市及县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关注和重视;市委常委会对成立县级法学会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及其他政法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特别强调并督促各县(市)区要坚决贯彻市委要求,确保法学会成立。

  二是抓文件。中国法学会章程及中政委18号文件保留了县级法学会建制,但对县级成立法学会未做刚性要求。我们通过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要求各县区成立法学会。在工作推动中,各县级政法委反映,由于尚无具体的文件依据向党委政府汇报,成立法学会推动力度不够。为此,我们反复多次向市委领导汇报请示,获得支持。2010年3月份,以市委政法委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县区2010年底之前一律成立法学会。各县级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意见》内容,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县级党委、政府支持,并纳入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法学会成立所需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费用保障等问题。2010年,肥西县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县委政法委关于组建法学会工作的汇报,研究同意肥西县成立法学会;肥东县委常委会第 6次会议专题研究了法学会成立事宜,同意成立法学会,从县级编制中调剂人员专门从事法学会工作。

  三是抓部署。《意见》主要是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如何操作还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具体化。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工作,市委政法委将各县区成立法学会列入《2010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传达下发,作为年度考核县区政法工作内容的硬任务下派给基层政法委,确保落实到位。2010年年底,仅有3个区没有成立法学会。在政法工作年度考核中,市委政法委坚决兑现要求,扣除了应得的分值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汇报,督促完成成立法学会的工作任务。2011年,这3个区都成立了法学会。现在我市每年将县级法学会建设列入全市政法工作要点,并纳入考核范围,与其它政法重点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共同督查、共同考核。

  四是抓督查。我市县级政法委人员编制10名左右,工作任务繁重,应急性任务多,法学会成立工作推动进度不快。针对此种情况,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组成督查组,每季度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法学会工作,传达中央及省市关于法学会建设的精神,落实法学会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成立基层法学会并落实工作人员。2010年11月,督查指导肥东县法学会工作,由县委书记亲自汇报,当场明确12月份成立法学会并落实工作人员;2011年因区划调整,对新并入的巢湖市与庐江县,市法学会加强指导督促,2012年底巢湖市、庐江县都成立了法学会并落实了工作人员。

  二、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

  县级法学会成立后,如何发挥好作用,做到可持续发展,这是市法学会深入思考的课题。市法学会明确,县级法学会成立后,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有干的事”。各县级法学会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争取支持,务实工作。目前都基本解决了“四有”问题,即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支持)、有人员(列入行政编制或配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我市各县级党委部门本身人员的编制比较少,行政编制争取难,县级法学会争取编制一时比较困难。我市法学会指导各县级法学会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努力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目前,合肥市下辖的县级法学会建立了三种模式组织架构:即聘用制模式、行政制、兼任制模式。平均每个县(市)区从事法学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名,基本上解决了有人办事问题。即:政法委主要领导兼任法学会负责人、聘用退休老干部任专职副会长、1-2名人员作为专职工作人员;法学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由政法委人员兼任;政法委领导兼任法学会负责人、聘用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聘用制模式,以长丰县法学会为代表。长丰县法学会1991年成立,是我市最早成立的县级法学会。成立之初,步履维艰,无编制、无经费、无办公场所。但长丰县法学会工作一直蓬勃发展,成效显著,两次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被安徽省法学会评为“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长丰县法学会“常青”之路,主要在于它的组织架构:县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挂帅、离退休老同志主持日常工作、聘用中青年人员参与的办事机构格局。这些离退休老干部靠着执著的奉献精神,不畏艰难,不断开拓进取,闯出了长丰县法学会生存、发展、壮大的新路子。行政制模式,以肥东县法学会为代表,2010年,肥东县委常务会研究同意给予1名行政编制,法学会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行政编制人员。兼任制模式,以包河区法学会为代表,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兼任秘书长负责具体事务。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但在组织体系上,既有领导主抓工作,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又能得到政法委的支持,保障了法学会有人干事。

  二是建立健全保障体系。我市县级法学会成立之初,在经费上、工作场所上主要依靠主管单位支持,资金来源渠道不宽,很多活动开展不起来。长丰县法学会成立之初,因资金问题,很多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都无法参加。长丰县法学会大胆探索,经司法、工商部门同意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撑了法学会的工作,成为法学会发展的经济支柱,改善了法学会的办公条件。长丰县法学会同时还通过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提升影响力,财政预算从无到现在有了8万元。肥东县法学会通过创办《肥东政法》期刊,争取每年财政预算5万元,还通过为会员单位提供宣传、法律咨询、法学研究等服务,争取支持。目前,我市各县级法学会工作经费都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明确保障。

  三是建立健全研究队伍。针对县级法学会专门研究人员力量薄弱问题,我市法学会从全市政法部门、市直机关、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部门选拔经验丰富、专业精通、政治过硬的法律人才,建立了“法官类、检察官类、警察类、律师类、教师类、其他法律工作者类”六类型三层次的法律人才梯队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了一支战斗力较强的研究队伍,为全市法学会提供人才支持。2010年,我市法学会参加了第二届“十佳(优秀)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法律工作者的参与意识,为今后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各县级法学会开拓创新,探索研究队伍建设之路。肥东县法学会每年向各单位发文,发展新会员,充实法学会会员人数。长丰县法学会成立了各专门研究小组;巢湖市、蜀山区、包河区将所在地的高校教授聘选为法学会常务理事或副会长;瑶海区对优秀论文进行评比奖励,调动实务部门人员参与法学研究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法学会的工作关键在于自身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各县区成立法学会后,因无具体任务要求,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我市法学会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法学会总结经验、交流成果、谋划工作,互相学习、改进工作、共同提高。2010年12月份召开的例会,专门介绍了长丰县法学会工作经验。而后,每季度的工作例会,都围绕法学研究热点问题、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的法律保障课题开展法学研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各县级法学会也主动探索工作创新之路,长丰县法学会2007年首办“县(市)法学会工作论坛”,邀请了三省五市、七个县级法学会领导计30余人参会,共商法学会发展之路。

  三、深化研究服务,助推“法治合肥”建设

  法学会成立之后,关键在于将自身的工作融入当地党委政府大的发展规划中,服务于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同频同振,携手并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以“有为谋发展、有为赢地位”。

  一是开展法学研讨活动。合肥市各县级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出研究成果,为改革发展服务。各县级法学会每年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研讨活动1—2次,已编印了各类法学研究论文集10余册。近几年,我市包河区发生了几起涉众性经济纠纷,影响了社会稳定。经济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应由市场来规制、解决。但这些涉众性经济纠纷,政府能否干预及干预的程度如何,让政府很困惑。包河区法学会抓住这一热点问题,以“经济纠纷的预防化解及法律法规适用”为主题召开研讨会,邀请中科大、安大、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房产、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人员座谈交流。大家提出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性经济纠纷,政府要主动作为,提前预防,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会后,这些涉众性经济纠纷都得到了有效化解。我市瑶海区是老工业区,下岗职工多,信访事件多。瑶海区法学会针对这一问题,组织召开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征文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1篇,编印成《论文集》,呈送党委政府领导,赠送相关单位,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意见,为实务部门解决问题提供经验借鉴。2012年,瑶海区委政法委借鉴这些研究成果,成功处置了辖区内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244户业主租金,从而引发的多起群体性涉稳事件。

  二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邀请专家参与党和政府的决策制定,促进依法行政。包河区为了打造法治政府,拟制定出台《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为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13年4月,包河区法学会组织召开《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制定方案理论研讨会,集中法学法律专家就《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涵盖的部门领域、调整的行为模式等展开讨论,包河区区长及政府相关部门参与讨论聆听。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积极完善《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内容。邀请法学法律专家评查涉法涉诉案件,推进了一些疑难案件息诉罢访。肥东县法学会组织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 110多件,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释疑解惑。长丰县郑某某,因1986年修公路时房屋被拆迁,引发纠纷,拖了20多年未解决,期间不断上访至县、市、省相关部门,层层有批签,就是难以解决。2009年,到长丰县法学会咨询,经他们耐心解释,多方调解,问题圆满解决,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赞扬。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广大会员为骨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考试考核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09年,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宣讲7场次,直接听众达5000余人次。长丰县法学会利用广播电视台、文艺表演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被当地政府评为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肥东县法学会与《肥东报社》共同开辟《法制纵横》专栏,以案说法,图文并茂,受到了好评。瑶海区在“六五”普法期间,利用两个法治广场(和平广场、华源国际城广场)和各镇街法制宣传栏进行各种法制宣传,提升群众法制意识。

  四是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搭建多渠道研究成果宣传平台,促进理论向实践转化,推动工作。各县级法学会通过创办《期刊》、《法学通讯》、建立网站、编辑《论文集》、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等方式,及时刊登最新研究成果,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服务决策参考。长丰县法学会在开展对外交流、展示法学研究成果中,感觉没有平台可以呈现出来。2006年创办了《长丰法苑》,目前已编发29期,编发《长丰法学通讯》近200期。2010年,《合肥政法》刊登的关于医患纠纷的调研文章,提出应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医疗调解机构”,县级法学会积极进行推动和实践, 2012年,长丰县首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第三方”的劝导作用,快速便捷化解医疗纠纷。肥西县法学会将其纳入行业人民调解范畴研究,积极建言推动,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4月19日,市委政法委在肥西县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2010年、2011年,包河区法学会将在“社会管理创新”和“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征文活动中收到的论文,分别编印成《包河法学》专刊,赠送给相关单位,为包河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和打造街居一线的物业管理作出了贡献。

  我市县级法学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与中国法学会的要求以及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领导讲话精神和这次培训班工作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迈上新台阶,努力为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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