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24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中国法学会:
6月17日,湖北省法学会认真组织省法学会全体人员、各市(州)县法学会全体人员、省属研究会负责人以及没有成立法学会的3个地级市、1个直管市政法委负责人共计63人参加了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
为借助这次培训机会,加强各市州法学会之间的工作交流,我们安排市州法学会和没有成立法学会的市委政法委全体与会人员提前报到,于6月16日下午,由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兴儒主持召开了市州法学会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交流体会,分析问题,就法学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月17日下午,全国培训班结束以后,组织大家进行了座谈讨论。一致认为,中国法学会举办大规模的培训班,非常及时,意义重大。陈冀平会长作了重要讲话,徐明显教授作了很好的辅导报告,7个地市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听了很受启发,教育很大,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学会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培训班虽然是针对地市法学会的,但对全省各级法学会工作都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省法学会建设。
胡兴儒同志结合湖北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这次培训班精神,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置,要求全省各级法学会要坚持“四个着力”,确保培训班精神落到实处。
一、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必须着力于把握大势,抓住机遇,增强信心,提振士气,开创新局面。现在是加强法学会建设、开展法学研究的最好时期。一是法治中国、法治湖北的强力推进,为法学会创新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为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赋予了新的使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二是省委、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把省委的关心、关怀和支持转化为信心、动力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三是中国法学会对地方法学会各方面工作有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奋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二、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必须着力于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有所作为,推动大发展。根据这次培训班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当前,各市州法学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组织体系建设。首先要大力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3个未成立法学会的地级市和1个直管市要抓紧组建工作力度,力争在8月份以前,最低在年内全部成立。已成立法学会的市州,争取地方党委尽快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做到有处级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有1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活动场所,有办公经费,有条件的要成立法学会党组。其次,进一步加强所属研究会建设。要根据各自专业优势、部门兴趣和实际需要,重点建立几个研究会,整合法学研究资源,推动法学研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第三,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要把法律院系、立法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大中型企业的法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动员起来,凝聚起来。要加强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完善会员联络员制度,不断提高会员管理水平。第四,加快县级法学会建设步伐。今年年底以前,每个市州都要在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成立1到2个法学会,争取在三至五年内所有的县、市、区都成立法学会。
二是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研究。省法学会要认真贯彻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2011年的重要批示,抓好虚实结合、冷热结合的法学研究。市州和县级法学会更多的是面向实际研究问题,不一定搞高、大、全,要搞专而精、短平快的项目。(1)首先要解决方向定位问题。要更多地注重对法治实践问题的研究,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少做虚功,多做实事。(2)要明确研究重点。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深入研讨,争取党委、政府出题目、交任务。(3)要找准研究形式。应采取论坛、专题研讨会,专门问题学术交流会、座谈会、论证会、会员沙龙方式进行。每个市州法学会和县级法学会至少每年要开展一次以上法学研究活动,彻底改变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4)做好与省法学会各种研究活动的衔接。各地在立项决策时,可以在省法学会年度研究计划确定以后,采取子课题、分论坛等形式,在本地组织征集论文,为省里的活动做准备,以形成上下呼应、有机结合的氛围。
三是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按照中央“双百”组委会活动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湖北省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各市州法学会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报告会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州一级至少每年组织一到二次中心组的报告会,并确保每个县、市、区党委中心组有一次以上报告活动。各市州法学会还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活动方式,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送法下基层,并通过维权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诉讼外调解、专题演讲等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四是积极参与法律论证工作。抓住各地正在启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的时机,法学会要主动参与进去,发挥参谋和智囊的作用。同时,各市州法学会拟建立法律专家团队,积极参与当地党政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做好大中型企业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论证。
三、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必须着力于强化职能,搞好服务,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组织引领作用。为增强法学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高效率组织引领和推动法学研究,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感情沟通。要真心实意地与法学家们交朋友,充分交流思想,增进感情,拉近距离。二是加强关心和关怀。市州法学会要尽可能地为法学家在法学会、研究会安排适当职务,确立他们的学术地位;积极做好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为青年才俊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要注重生活上的关心,使法学会成为他们的“娘家”。三是创新活动方式。要不断探索如十堰市组织开展“法律诊所”等成功有效的活动方式和途径,组织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活动。四是强化有效激励。积极推荐优秀法学、法律专家,组织优秀成果评选,对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及时给予表彰,对一些重大成果给予重奖。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激励创新和成果评价转化机制,鼓励会员多出精品。
四、学习贯彻培训班精神,必须着力于规范运行,求实创新,把省属研究会建设不断推向新水平。首先,组织建设要规范化。一是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尽快把所属专业委员会建立起来,通过专业委员会这个平台,开展经常性的学术活动。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秘书处的功能,以保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有人抓。三是抓好会员队伍的发展与管理。其次,开展活动要规范化。重点是加强学术规划,规范学术年会,建立年会制度,建立平台吸引机制,制定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底要有工作总结,而且都要向省法学会报送,并成为一项制度。每年年会结束后,要形成综述向省法学会报送,通过省法学会转发;优秀文章可以提交省法学会公开集结出版,共同加强成果转化。第三是法学理论研究要“湖北化”。在抓好法学理论前沿问题和法治理论重大问题研究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湖北实际,着眼于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法治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切实加强对带有前瞻性、战略性、方向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撑。今年的“法治湖北论坛”拟采取系列专题研讨会方式进行,各研究会要高度关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