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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法学会完善副秘书长会议制度

时间:2013-06-24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6月8日,南通市法学会召开换届后的首次副秘书长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分析法学会工作存在问题,部署近期各项工作。为加强市法学会与各学科研究会的联系,更好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南通市法学会进一步完善副秘书长会议制度,使之成为学会开展日常工作的有效平台和长效机制。

  南通市法学会的副秘书长会议制度创建于2006年。当时的南通市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下设7个专业研究会,各研究会会长依托市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市法学会副会长兼任。在法学会日常工作中,有大量具体工作要及时上传下达,而这些副会长们都是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导致一些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因此,市法学会在副会长所在单位挑选热心法学研究的会员担任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作为副会长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从而较好地完成了法学会日常工作的落实。这一做法,得到前来江苏考察的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换届后的法学研究工作,南通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选任了10名副秘书长,并修订完善法学会副秘书长会议制度,明确副秘书长会议由市法学会秘书长召集,一般每月一次,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该项制度还明确副秘书长主要有三项工作职责:一是与市法学会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向法学会报送本专业研究会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及时向本研究会领导汇报市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提出本研究会贯彻落实建议,协助本研究会完成市法学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负责做好本研究会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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