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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举办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研讨会暨温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申报论证会

时间:2013-06-24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6月17日上午,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温州市法学会和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联合举办“温州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战略研讨会暨温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申报论证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晓晖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温州大学党委书记陈福生教授致欢迎辞。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申报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在省内有着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现有法学专业师资27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10人,博士19人,高级职称、博士比例名列前茅。近3年法学科研水平大幅度提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8项、教育部课题8项。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从2008年21.6%到2009年51.7%;2010年53.6%到2011年61.9%,再到2012年67%,实现“五连跳”,远超13.75%的全国平均水平。曾在全省27个本科高校9个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中荣获第一名。多篇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发表于《法学家》《政治与法律》和《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核心报刊。“彩虹环境维权”团队项目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

  会上,马晓晖副书记充分肯定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近年来在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学习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政法干警履行法律人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市政法队伍必须要有能力去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有能力去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队伍能力建设包含培养法律应用技能,锻炼法律思维,在考虑法律条文的同时,考虑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关注在法律之外促进法律完善的社会因素,需要在与社会的不断沟通中来培养政法队伍过硬的政治素质,培养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培养公正廉洁的品德。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应当着力争取突破。

  马晓晖副书记指出,参加法律硕士学习是政法队伍加强终身学习的主导形式之一。目前,全市政法干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比例明显低于上海和杭州等城市,差距很大。虽然学历并不直接等同于能力,但是学历无疑也是衡量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目的是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属于学历教育;当面向我市政法干警在职学习时,又不同于学历教育。全市政法干警以参加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进而提高整个政法队伍的“五种能力”,意义重大。

  马晓晖副书记强调,在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可以为我市政法干警终身学习提供一个重要平台。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是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法律硕士培养条件的学院,在师资结构、科研水平、学生培养规模与质量等方面,都有比较优势。要积极采取实际行动,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发展、铸造特色,争创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法学院。设立和建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是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的任务,也是整个温州大学,更是温州政法系统的任务,要群策群力,从“建设”走向“共建”,共同建设好这个平台,培育更多法律人才法学精英,打造温州区域法治文化品牌,为建设“法治温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代表纷纷对温州市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和温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申报提出宝贵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博导陈光中教授指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地处浙南地区,有着申报的地域优势。特别是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成功申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奠定了基础。温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法院、检察院和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的“共建”,是全国政法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温州法律人才培养的最大优势。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导朱新力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傅穹教授等建议要充分夯实与发扬“共建”特色,宣传与推广这一法治建设的新经验,同时突出温州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地方元素,形成应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优势。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建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徐强中,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于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孔璋等领导指出,政法实务工作要靠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来支撑,法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以实务部门作为依托和基地,互为前提和基础,可以共同进步与提高。并表示要同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发展全方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的申报以及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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