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3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鞍山市法学会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引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凝聚力量,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强化自身建设,大力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为推进平安鞍山、法治鞍山、和谐鞍山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引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1、要联系实际,全面、深刻理解十八大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十八大不仅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而且从理论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从而确保法学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鞍会[2012]18号)要求,进一步把“四个一”落到实处。即每名会员都要精读一遍十八大报告;每名理事都要联系实际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学科研究会都要开展一次专题研讨活动;市法学会要主办一次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要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征文、论坛、研讨等活动,扎实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要在《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站开辟学习十八大专栏,交流学习成果。
3、充分利用法学会特有的工作平台和手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传播法治文化;通过开展评选市“十大法学(法律)专家”和推荐省“中青年法学家”,激励更多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开展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评选,进一步营造崇尚法学研究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发出主流声音,主动掌握话语权;通过主办迎接建党92周年书画摄影作品展,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爱党情怀和工作热情。
4、深刻理解在政法干警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宗旨观念和爱民意识。并配合组织开展好全市政法系统的主题征文活动。
5、召开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传达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工作任务,表彰上年度全市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实现成果转化
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实际,特别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1、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结合鞍山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2、制定《鞍山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立项工作,确定有经费保障的重点研究课题,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等方式,落实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力争拿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
3、根据会员专业和研究方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环渤海法治论坛”、“东北法治论坛”、“辽宁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等论文征集及初审推荐工作。各学科研究会要充分发挥骨干队伍和重要平台作用,联系实际确定研究方向和攻关重点,努力活跃起来,力争多出成果。年底,市法学会将编辑优秀论文专集,集中展示法学研究成果。
4、完善法学研究工作考评机制。根据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和职能定位,把法学研究工作作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继续贯彻落实《法学会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市法学会年末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法学研究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促进我市繁荣法学研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促进平安鞍山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引导媒体宣传,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1、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2、组织市法学会“法治宣讲团”,继续深入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社区、农村,全年至少开展十场次有规模、有影响、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活动;在鞍山电视台举办十场“法治与民生”专家系列讲座,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
3、继续主办好《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站,突出特色,倾力打造地方法学会品牌会刊和本市法学、法律界门户网站。
4、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为“中国法学网”、“辽宁法学网”、《中国法学会工作刊》、《辽宁法学》杂志及新闻媒体报送稿件,加大对我市优秀法学人物、法学研究成果及全市政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发挥专家、人才集中优势,积极推进法治鞍山建设
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有效途径。
1、积极介入重点案件论证。市法学会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专家、学者,与有关部门相衔接,主动为重大、疑难案件评估“把脉”,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组织专家、学者主动参与立法活动和我市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工作。
3、在县(市)、区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法律专家与基地对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4、按照《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要求,积极参与对我市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的法律评估工作,法学会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逐件提出评审意见。
5、在《鞍山法学》杂志、“鞍山法学网”上继续开辟法律咨询专栏,认真解答群众利益诉求中的涉法问题。
6、继续深入调研,依据由政府向中介购买服务的原则,探索成立“鞍山市群众诉求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离岗的政法专业干部、律师、专家为主,为涉法涉诉信访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全面加强法学会建设,健全完善组织体系
为适应新时期繁荣法学研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1、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党组建设,抓紧配齐配强党组成员;加强机关建设,建立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保证法学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2、建立县(市)、区级法学会。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在经济发达、法学研究资源集中的县(市)、区先行试点,争取专编专人,再逐步铺开。县(市)、区级法学会要重点开展好应用性法学研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协助市法学会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
3、加强研究会建设。大力整合学术资源,年内再成立2至3个学科研究会,逐步建立健全设置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研究会体系。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筹办好学术年会,切实把研究会的资源整合好、利用好,把学术活动活跃起来,使之真正成为各学科、各部门、各领域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主力军。年内市法学会将组织召开一次学科研究会工作现场会。
4、切实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标准,壮大队伍,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使法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年内适时组织优秀会员外出学习考察交流。
5、抓好联络员队伍建设。健全联络员网络,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发挥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年内举办一期联络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