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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03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学科研究会及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鞍山建设,激励越来越多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市法学会决定近期在全市法学、法律界开展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

  (二)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三)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四)2005年法学会转制以来,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或在省级以上法学论坛上获二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五)在执法工作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刻苦钻研业务,业绩突出者;

  (六)我市法学、法律界和实务部门的现职人员。

  二、评选机构

  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的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两级评选。

  (一)市直政法各机关团体会员单位各推荐2人、学科研究会各推荐1人、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推荐1人,上述单位作为初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市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负责终评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初评单位应组成评选小组,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初评,优中选优,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初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材料,于2013年7月7日前报市法学会,上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12份,并提供电子版;

  2、出版过的学术专著、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5份。

  (三)由市法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终审工作结束后,通过“鞍山法学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报市法学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届时将召开大会表彰奖励,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事迹在会刊、网站及媒体上宣传报道。

  联系电话:2217298 2217398

  邮 箱:assfxh@163.com

 

  附:首届“鞍山市十大优秀法学、法律专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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