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2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昌吉州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自治区法学会的工作部署要求,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为载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变革创新、真抓实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履行法学会职能,努力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新的起点上提升法学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积极为实现昌吉州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政法会议精神
(1)始终坚持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认真组织全州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自治区、自治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十八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新思想、新内容、新要求的学习和宣讲,进一步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的认识,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锻炼政法队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法学会特有的工作平台和手段,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尤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对三股势力”中打好政治仗、法律仗、舆论仗,确保政法干警始终保持思想上清醒、理论上自觉、行动上坚定。
二、围绕自治州繁荣稳定工作大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3)围绕自治州法治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如深入推进昌吉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深化“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推进依法治州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尤其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上,可与综治办共同协商,结合自治州实际确定一批重点课题进行研究,组织好课题申报和成果推荐工作。要组织课题研究人及时到基层开展深入调研工作,鼓励部分县市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协调均衡发展。
(4)组织开展“新刑诉法主题法治论坛”活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深入县市开展新《刑诉法》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并且及时向全体会员及政法各部门征集专题理论研讨文章,对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政法业务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对具体程序规定的变化进行比较研判;对新《刑诉法》中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对策建议。通过“带着课题研讨学习、带着课题整章建制”的调研要求,多措并举、学研结合,为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理论宣传工作,着力促进司法机关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水平。
(5)按照自治区法学会即将出台的《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2013年课题申报、课题管理、成果转化、成果评价等工作机制,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州党委、政府决策范畴,更好地服务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
(6)积极参与自治区法学会组织的“一反两讲”主题论坛活动,抓好我州“一反两讲”征文工作,组织广大会员对“一反两讲”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理论调研。推进经验交流和实践创新,充分运用“一反两讲”论坛的优秀成果,积极为我州的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的主题法治论坛,深化、拓展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
三、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职能作用,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发展
(8)充分借助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平台,努力提高州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水平,打破区域界线,主动与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与自治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联系沟通、学习经验,与法学院校开展合作,形成研究队伍的整体合力,提升法学研究整体水平,共同开展法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9)研究确定学术委员会研究计划,积极围绕昌吉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适时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进行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10)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的关于会议的要求,适时召开“短,小,精”的学术委员会工作例会,不断探索健全学术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模式的有效途径,拓宽思路、交流经验、拿出成果、办出特色,起到服务全州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的作用,确保法学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1)加强学术委员会的法学专家与律师协会、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的合作交流,营造浓厚学术氛围,增强学术委员会的活力,共同发挥法学、法律团体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四、深化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会员服务与管理能力
(12)积极参与自治区法学会“地(州)市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及其他全疆、全国、法律组织的活动、专业培训,提高影响力,扩大话语权,着力提高法学会系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13)积极向自治区推荐我州相关县(市),按照自治区“在经济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地(州)市,可推动在所辖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建设目标,建立建成我州县(市)级法学会机构。
(14)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抓紧建立完善会员档案(纸质、电子),建立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建立会员广泛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的积极性。
(15)进一步密切法学会与广大会员的联系,适时召开会员联络员会议,统一和规范会员联络工作,提高会员联络员的职责意识,增强联络员工作的可操作性。通过会员学术沙龙、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丰富会员活动内容,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
(16)加强与立法机关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以提出“专家意见”、《庭州法学》“庭州立法专栏”、协助人大法工委建立“自治州立法咨询专家库”等形式建立稳定、长效的立法咨询建议机制。
(17)加强与省内外法学界的横向沟通与交流。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要求,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在“请进来”方面,积极与宣传部干训科沟通联系,通过邀请国家、福建优秀法学专家、自治区学术委员会专家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不断加强学习交流;在“走出去”方面,通过自治区法学会平台,加大赴国(境)外考察交流的力度,同时积极主动联系两岸学术交流会,协调外办等部门,安排对外交流、出国(境)考察,组织推动法学会更多地参与对外法学交流。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建立健全自治州“法学法律人才库”,对自治州法学、法律人才信息进行摸底,充分掌握我州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基本情况,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弘扬革命传统,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19)组织协调好自治区“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及“双百”活动“深入到一般百姓之中”试点工作,加强对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宣讲和传播,营造全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20)高度重视宣传信息工作,编写好《昌吉州法学会简报》,营造法治宣传与法学研究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搭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平台,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力。
(21)认真办好《庭州法学》,进一步提高《庭州法学》的办刊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刊导向、科学的办刊理念和严谨的办刊风格;注重封面设计、照片编辑和美术排版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美观性;严把文章的政治关、法律关和文字关,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性和可读性兼备;坚持规范的办刊方式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鲜明而独具特色的办刊风格,力求把《庭州法学》办成引领全州法学研究工作的精品刊物。同时,要发挥好学术委员会责任编辑的作用,二季度专门召开以此为内容的工作例会,广泛征求专家意见,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2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六五”普法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咨询、诉讼援助服务。在平安昌吉创建上,积极配合综治办在创建“平安地州”上做一些工作,积极配合综治办加大平安建设的宣传力度,与昌吉电视台、昌吉日报社等主流媒体沟通联系,与宣传部、外宣办联系大力宣传平安建设,将平安建设宣传纳入“六五”普法、“一反两讲”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为平安创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3)建立昌吉州法学会网络信息平台,建立昌吉州法学会门户网站,争取实现与全国法学会系统的互联互通。
(24)根据中国法学会、自治区法学会相关部署,开展“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推动政法队伍建设,提升引领、组织、服务的水平与能力
(25)加强法学会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各项学习、会议、思想汇报等制度。
(26)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州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扩大人员编制,健全内设机构,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干部选调、培训机制,理顺法学会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在落实好法学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积极引进配备专业人才,为法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7)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会机关规范化建设,健全会议制度,完善办公、办文、办会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改进法学会机关作风、学风、文风,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8)以强素质和增活力为重点,提高机关干部素质,把州法学会机关建设成讲政治、重实效、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学习型、创新性、服务型、勤奋型”机关。
(29)在推动政法队伍建设上,积极配合州党委政法委政治处,通过邀请国家、福建优秀法学专家、自治区学术委员会专家举办专题报告会、主题法治论坛、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政法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达到素质强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