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2 来源:吉林省长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5月10日,长春市法学会组织召开法治长春建设研讨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市人大副主任龙华,副市长、公安局长李祥,市政协副主席崔国光,市法院院长张德友,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同志以及部分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干警和律师、公证员代表参加了会议。在七位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法治长春建设”主题,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及法治长春的实现路径、构建“五位一体”法治长春建设格局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梳理和阐释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华就如何深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法治建设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表明,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多期望。我们对法治的认识、思考和实践,必须与时俱进,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从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看,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重视期;从人民群众的需求期待看,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紧迫期;从长春改革发展的进程看,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实践期。
二是法治建设必须结合长春实际统筹推进。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确定了“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广滨书记明确提出,要把法治长春建设作为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打造法治长春。当前,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来开展,必须紧密结合长春实际,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到既体现法治建设基本要求,又突出地方法治建设实际。从总体目标来看,法治长春必须与“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推进;从重点任务来看,法治长春必须结合“五位一体”布局统筹建设;从关键环节来看,法治长春必须坚持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协调发展。
三是法治建设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推进法治长春建设,关键是要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能,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现阶段,关键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法规制度为依据,自觉学法尊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开展工作的习惯,努力实现从“治事”到“治法”的新转变;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把功夫下在抓建章立制、抓法规执行、抓执法监督上,不能单凭主观意愿和工作经验抓工作,不搞违背法规制度的“土政策”、“土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努力实现从“经验型”到“法治型”的新转变;要坚持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工作行为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从“重行政”到“重法规”的新转变。
四是法治建设必须形成广泛参与和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法治长春建设覆盖领域宽,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宏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统筹设计、全面实施、专项攻坚、逐一落实。要把党委统领作为核心,把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把载体推进作为依托,把狠抓落实作为关键,自上而下、一以贯之,坚持深入推进法治长春建设不动摇、不虚化、不松劲,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抓好,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努力探索和走出一条长春特色的法治城市建设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