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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接地气 学科建设重特色

时间:2013-08-07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

  7月16日,按照浙江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率队赴浙江舟山基层政法部门、企业、农村、社区联系点开展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浙江省法学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此拉开帷幕。

  浙江省法学会在服务大局、法学研究、法制宣传、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

  浙江法学会搭建的法学研究四个平台:“枫桥经验”研究会、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会、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各具特色。

 

  “枫桥经验”与时俱进

  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在浙江省法学会的指导下,2012年12月,绍兴市成立了“枫桥经验”研究会。由时任绍兴市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王文序担任研究会会长。

  今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与诸暨市枫桥镇部分村、企业负责人和调解员座谈,并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听取浙江政法部门负责人意见建议。他指出,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在推广应用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创造出新的实践成果。回顾“枫桥经验”产生发展的历程,根本的一条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枫桥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要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提炼新时期浙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政法工作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做法,发挥政治优势,继承优良传统,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介绍,“枫桥经验”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成立研究会,就是要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中发挥作用。

 

  学科建设的浙江特色

  2012年,浙江省法学会成立党组,省法学会会长由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兼任,并配置了副厅长级的专职副会长,学会机关内设三个处级机构,法学会组织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陆剑锋介绍,目前,浙江省11个地市都组建了法学会,有13个县(市、区)组建了法学会,组织体系不断向基层延伸,做到有人、有地方、有钱办事,相当一部分地市法学会还解决了专项编制。目前,浙江省法学会会员已达8300余名。

  浙江省法学会现有39个专业研究会,基本涵盖了所有的法学学科领域。

  “这些专业研究会充分体现了地方特点,也就是浙江特色,他们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专业研究,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比如,浙江是七山二水一分田,山多,浙江省法学会就成立了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

  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舟山群岛新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四大”国家战略。浙江省法学会为此成立了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金融资本与法治研究会等等。对这些示范区、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在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中,浙江省法学会充分利用浙江省的学科资源优势,比如借助杭州师范大学的法治本土化研究中心平台,把国外一些先进的法治理念,通过比较研究用于国内法律制度建设;借助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法治政府评价体系建设以及省管县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等。

  两年来,依托这些专业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过程中作用显著。比如,为《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等5项地方立法提供论证意见或参与草案的起草,多次得到浙江省人大领导的批示肯定,许多建议被立法采纳。

  另外,还分别为国家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起草了《不动产拍卖规程》《全国旅游质检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另有《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的调研》《舆情民意与司法公正》、阳光司法指数研究等研究成果被转化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意见,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

 

  法学研究接地气

  陆剑锋强调,法学研究必须务实,不玩虚,这是浙江省法学会一贯坚持的原则。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中,力争做到“接地气”,能够真正服务制度建设、人才队伍的培养、法治氛围的营造,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事实上,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种理念。浙江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法学研究和法治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浙江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法学会就组织专家学者围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在浙江舟山建立自由贸易区,省法学会组织课题组专家赴舟山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推进舟山自由贸易园区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为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加快美丽浙江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省法学会将“三改一拆”行动中的法律政策问题纳入重点研究内容,提出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和把握法律与政策、合法与合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依法有序推进“三改一拆”工作。

  就像抓法学研究强调要突出地方特色一样,浙江省法学会抓法制宣传,注重打造品牌效应,这个品牌,就是已举办了70多场次的“百名法学家百家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听众已达4万余人,“双百”活动在浙江省影响很大。

  浙江省法学会主办的《法治研究》刊物被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六省一市新闻出版局评为“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和“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浙江省法学会关注并积极参与重大涉法舆情宣传引导也是提升其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比如针对重大法治事件组织专家评议,像金华“吴俊东超车致人损害”案和杭州张高平叔侄案都组织法学专家研讨,并提出专家意见,前者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批示,印发全省各级法院学习参考;后者转发省政法各部门,通过媒体报道引导舆论。

  陆剑锋在2010年曾写过一篇《地方法学会工作论纲》,在中国法学会机关干部培训班上宣讲,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高度肯定。

  “我们牢牢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即王辉忠会长提出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的工作主线,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陆剑锋说。

  在陆剑锋看来,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点。要立足地方特点开展工作,努力发挥服务全局工作的作用,提高法学法律界公信力。

  “如果说,这几年,浙江省法学会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得益于浙江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和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支持配合。”陆剑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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