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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图片展高校巡展启动仪式在北京大学举行

时间:2012-10-31   来源:办公室宣传处  责任编辑:

  10月30日,《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图片展高校巡展启动仪式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10月30日,《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图片展高校巡展启动仪式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10月30日上午,《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图片展高校巡展启动仪式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叶静漪,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出席仪式并致辞。

  陈冀平在致辞中全面回顾了中国法学会的光荣发展历程。他指出,中国法学会其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学会。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6月,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陈绍禹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成立了新法学会研究会筹委会,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1949年7月,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作为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参加单位之一,派代表出席了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1953年4月,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了中国政治法律协会,董必武同志任会长。1956年3月和1958年8月,政法学会举行了第二、第三次会员大会,董必武同志连任会长。1964年10月,政法学会举行第四次会员大会,会议选举董必武、谢觉哉同志为名誉会长,吴德峰同志为会长。新法学研究会、政法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性八大人民团体。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法学会遭到冲击,一度中断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彭真等同志倡议下,于1982年恢复重建并更名为中国法学会,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成立大会。自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中国法学会迈开了新的步伐,走进了新的春天。

  陈冀平指出,举办首都高校巡展,目的是进一步宣传中国法学会,宣传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使更多的人特别是法律人,坚定信念,树立信心,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到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中来,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图片展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殷切关怀、历史沿革、法学研究硕果累累、参与法制宣传成绩斐然、地方组织建设跨越发展、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对外法学交流日益活跃、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图片展系统回顾了1982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年以来,在党中央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引领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的光荣历程,展现了中国法学会在繁荣法学研究、加强法学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刘剑、副主任王增勇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媒体记者共约100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据中国法学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图片展还将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陆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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