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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培训班在京举行

时间:2013-04-09   来源:办公室宣传处  责任编辑:

  2013年4月7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教育部、司法部支持,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培训班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作了讲话。

  陈冀平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际,以及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和第四次中央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志愿者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深刻认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意义、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和从形成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陈冀平指出,青年志愿者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立法、严格的行政执法、公正的司法,也同样需要在全社会培育对法治的信仰和认同,发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对人的引导、塑造、规范、教育等作用。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陈冀平总结了我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成果,明确了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主旨和意义是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陈冀平提出志愿者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发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创造出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能够潜移默化、春风化雨、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陈冀平强调,青年志愿者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陈冀平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事业,具有浓厚的社会参与性和社会动员性。其中,广大志愿者是开展宣传教育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因此,青年志愿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人生理想和远大抱负,坚定理想信念、宽广视野胸怀、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专业本领,而社会实践就是大家磨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最好课堂。广大青年应借这次实践的契机,脚踏实地,多多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人民群众,了解国情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了解法治状况与现实问题,从中汲取营养、检验知识、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争取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以及可堪大用、能负重任的栋梁之才。

  据悉,“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自2008年启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五年。活动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青少年群体。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已成为一个青少年参与度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青少年普法精品活动,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将在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基层党政领导中开展以一场法治讲座、一部法治电影、一场文化交流、一次普法宣传为内容的“普法四个一”活动。与此同时,活动还将兼顾到社区矫正帮教人员、青少年犯、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将在实践中逐渐成熟,争取活动的内容、形式取得创新性的突破,为广大青年提供一个走进法律殿堂、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平台。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刘涛、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晔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办公室主任刘剑主持。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部分老师及全体青年志愿者、在京部分青年法官、检察官、律师共15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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