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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1-10-24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以研究会为纽带搭建起会员服务和管理的新平台
 
        2009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标志着法学会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为贯彻落实新《章程》,中国法学会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指导各级法学会,不断加强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我会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通过对会员的重新登记,摸清了会员底数。为调动广大会员积极参加法学研究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服务和管理职能,我会领导认真研究会员的现状,决定从研究会入手,搭建起为会员服务和管理的平台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下面,就把我会的一些做法向领导和同志们做一汇报。
        一、摸清底数,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
        过去,法学会会员分国家、省、市三个层次,到底有多少会员底数不是很清楚。六代会后,随着“三统一”的贯彻实施,我会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了对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指导。一是制定了会员重新登记实施细则;二是召开了各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座谈会,明确省、市法学会、各学科(专业)研究会会员管理分工,将原国家、省里管理的会员,全部下放给各市,并将相关的资料全部移交各市;省法学会各学科(专业)研究会会员按属地原则归属所在地法学会管理;三是及时举办了会员工作培训班,对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软件现场教学,指导入会录入、办理新会员证。五是新成立的研究会或到届换届的研究会,均需先办理中国法学会会员的入会手续。这两年,我会新成立了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换届的有3个研究会,我会把先办理会员入会手续作为前置条件,增强了会员的认同感。六是对组织出国、出境、培训班等人员,也要先办理入会手续。为加强会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出台了《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加强和规范对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重新登记,我们对会员的底数、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行业结构等第一次有了清楚的认识。到目前为止,全省登记入会的会员共8038名,团体会员 593个。 
        二、深入基层,研究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我们感到,会员参加法学会活动普遍性明显不足。我会登记的八千多会员,实际上参加法学会活动的包括研究会的活动也就不到一半。尽管我们为会员的活动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如组织论坛:我会自己组织的有“辽宁法治论坛”,区域性的有“东北法治论坛”、“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每年都有面向社会的重点课题招标和委托的法学课题研究;组织“321”评选活动:三年一次的“省十大法学(法律)专家”评选活动;两年一次的“省十大优秀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每年一次的全省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评选活动;定期出版《平安辽宁》杂志等等,但能积极参加法学会活动的就那么一部分会员。相当一部分会员办理了入会手续后,基本上不参加活动,也意识不到自己是法学会会员,在对会员的管理服务上实际上存在一个盲区。为此,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凌秉志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会员现状,研究如何调动大多数会员参加法学研究的积极性。调研中感到,会员在参加法学会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一是信息不畅。法学会、研究会组织各类活动,大部分会员不知情、不知道。二是研究的内容不对口。我们的活动有许多与会员研究、工作、所学的专业不对口,导致基层同志无从下笔。三是缺乏有效的调动会员参加法学研究主动性、积极性的手段。
        三、积极实践,探索会员服务管理的新途径
        调研中我们感到,研究会是会员参加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个非常好的平台。我会每年都对研究会有具体的考核指标,要求做到“四个一”:即每年初要召开一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至少组织一次法学沙龙活动;至少组织一次送法下基层活动;召开一次法学年会。这样研究会的活动比较多,而且研究的主题都是研究会专业方面的,主题明确、单一、突出,易吸引会员参加。如我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是省高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研究会主要的业务骨干都是检、法从事刑事审判业务的庭处长,他们年会的主题及沙龙活动,都是审判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既宏观又具体,所以吸引了大量基层政法各部门会员的积极参加。同时,我会对市法学会建立学科(专业)研究会都有考核指标,各市法学会建立的研究会少则3个、最多的建立了14个研究会。实践给我们以启迪。所以,会党组在研究2011年工作要点时,明确提出在辽阳、葫芦岛两市进行试点。具体做法是将所有会员按兴趣和专业编入省市两级研究会:
        首先,制定会员情况统计表,列出省、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发给每个会员,由会员按自己的专业、兴趣选择加入到那个研究会,每个会员可以申报1到2个研究会,省市研究会均可申报。
        其次,由市法学会对会员申报进行分类汇总,会员申报参加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的,由省法学会按会员申报将名单分别发给相关研究会,各研究会建立会员信息档案;会员参加市法学会研究会的,由市法学会将名单提供给各研究会,并建立会员档案。
        第三,建立会员服务短信平台。省法学会、各研究会活动,除正常发文件外,均由会员短信服务平台直接发给会员。会员短信服务平台的建立,既增强了会员的认同感,又畅通了法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在第一时间就能了解到法学会及研究会的相关活动。
        第四,选好会员联络员。法学会是群团组织、学术团体。其会员来自法学院校和政法、行政实务部门,本身就带有松散性。因此,选好联络员至关重要。要积极发挥联络员作用,经常组织联络员开展一些活动,密切与联络员的感情,使他们能自觉、自愿地为法学会工作,并带动本单位同志积极参加法学研究工作。
        试点单位辽阳市现有会员501名,建立了14个研究会;葫芦岛市现有会员335名,建立了5个研究会。在两市的试点工作中,95%以上的会员都选择参加了省市两级研究会。现试点工作正有序开展起来。
        会员是法学会存在发展的基础,没有了会员,法学会也就无立足之地。但法学会与其他群团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在会员的发展上,不能求全、求大、求数量,应当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发展会员不是目的,组织会员开展法学研究、引领法学方向、推进依法治国才是最终目的。
        谢谢大家。发言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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