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1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8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主办、新疆法学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在乌鲁木齐举办。
开幕式由新疆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明山主持,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名誉会长熊选国讲话,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致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致辞。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四川、山东及河南等省(区)法学、法律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论坛。
熊选国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自治区坚持把繁荣法学研究作为深化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理论支撑,全力支持和保障新疆法学会和法学法律界发挥作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包括新疆在内的五个自治区共同面对的永恒主题,从法治层面继续深化和系统化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作为本次论坛的东道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兄弟省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大家的新观念和新思路,进一步做好新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届论坛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很好地契合了五个自治区当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并且在征集和评选的过程中,承办方也充分强调了以问题为导向,实践性和创新性等标准,并引入学术不端查询等机制,评选出的获奖论文在这些方面都有很大提高。王益民副巡视员致辞时提到,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法学会在积极推进民族区域法治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天然的优势。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五个自治区法学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共同主办“民族区域法治论坛”,正是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积极回应,也是推动自治区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本届论坛共收集到600多篇征文,其中49篇优秀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开幕式上对获奖论文作者代表进行了颁奖。7名获奖论文作者在大会交流时作了发言。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业务指导处处长杜林参加本届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