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6 来源:机关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elite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国法学会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4个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分别拟定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上报中国法学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简称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016年7月12日,我会车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别听取了上述4个事业单位车改情况汇报,并对上报方案进行了研究。经学会车改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会领导审核,服务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获得批准。
根据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和我会车改实施意见,车改后保留使用的公务用车由事业单位自行管理,要详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加强日常管理。决定取消的车辆,由我会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委托国管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