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7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支持、指导和推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牵头组建的“金融法治研究方阵”,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了首届“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论坛。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法治保障”,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承办。
7月9日,首届“金融法治研究方阵”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冯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松,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邢会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梁上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晓燕,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高级检察官白江等40余名专家学者和金融法实务工作者出席参加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程金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代表论坛承办方致辞,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中,法治保障是不可或缺的。华东政法大学能够成为“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的首家轮值单位,很重要的因素是依托位于上海的优越地理条件。他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从事金融法律研究的人才分布情况和近年来取得的成绩,邀请与会专家学者对华政金融法研究团队承担的重点委托课题提出意见,共同为国家的金融发展和法治保障贡献学识和智慧。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致辞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代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致辞,指出为了加强中国法学会及研究会的智库建设,积极为中央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的决策和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中国法学会自2015年以来相继指导组建了“金融法治研究协同机制”和“金融法治研究方阵”,,一年来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对承担重点委托课题研究和高端论坛筹备工作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表示充分肯定,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积极为国家的金融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致辞
论坛进行了重点委托课题“国际金融中心法治保障比较研究”的结项汇报,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冷静教授进行报告。冷静教授介绍了课题组的成员和分工情况,以及课题的研究背景、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阐述了课题在比较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法兰克福、巴黎等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规律,即自然形成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模式。指出上海在建设现代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对于保障金融安全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金融市场机制形成中的积极作用,力促从政府主导型向法律主导型转化。
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主持课题结项汇报单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冷静教授进行课题结项报告
论坛的研讨主题分别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创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和“金融行业监管前沿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主题展开了五个单元的发言和讨论。
第一单元“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的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主持。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教授做了主题报告,通过法律对伦敦、纽约、巴黎、东京在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的历史考察,认为对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传统具有优于其他法律传统的地位,通行的观点认为普通法系更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观点并不足信。历史表明过于严格的法律制度无法有效地配置国际金融中心所需要的资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法律应该一味放松,而在于它们能否按照政治、经济、基础设施等发展水平因势而变。而上海财经大学宋晓燕教授则通过分析法律渊源影响金融发展的路径,认为普通法系的精神更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因此我国应该综合借鉴不同法系之长来发展本国的金融法律制度。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冯果教授认为,法律环境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诸要素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面对金融创新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司法需要通过自身功能的能动匹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并促进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的优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法官在主题报告中介绍了金融司法中的消费者保护和金融审判的能动机制。认为法律规则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要素,应当得到足够重视。金融市场区别于其他市场,在金融审判中,尤其是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司法能动是存在且必要的。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冯果教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法官
第二单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主题研讨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倪受彬教授主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在报告中以浙江的司法实践为样本,阐述了民间融资风险的司法治理和破产法的制度功能;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苏在发言中反思了金融纠纷中的诉讼解决机制;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基于对上海的实证研究,分析了金融纠纷中的非诉讼调解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则在报告中阐述了国际金融仲裁的竞争和我国的对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颜苏副教授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
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的研讨都围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主题,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忠孝教授和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在发言中阐述了利益衡量的金融监管的法学分析范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研究员王刚在报告中介绍了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架构的变迁与特点,以及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效率的主要因素;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介绍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熊猫债的市场分割、法律统一适用及解决方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王乐兵介绍了欧洲担保债券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与我国的比较和借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刘俊通过分析2015年的股灾和2016年的熔断等金融事件,认为应从影子银行信息缺口来寻找监管新范式;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讲师郜庆在报告中以跨市场操纵和幌骗交易为例,分析了新型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法律认定。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在发言中论述了金融创新和金融自治规范的完善,通过分析金融创新背景下的规则供给问题,指出传统“制定法”范式的局限和“自治法”范式的有效性,以及金融自治规范的“中介”、“试点”和“创新”作用,并提出了金融自治规范的完善路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则在报告中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了金融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研究员王刚
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乐兵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刘俊副教授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郜庆老师
第五单元的研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冯果教授主持,主题为“金融行业监管前沿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高级检察官白江在发言中解析了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建议尽快将其纳入法律的规制和监管范围。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教授的论文合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杨硕阐述了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悖论下的如何构建投资者保护路径。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在发言中介绍了各国民营银行股东自担风险的立法模式,并提出了我国借鉴和选择的建议。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陈敦副教授在报告中以2007—2014年51家信托公司财务数据为样本,分析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政策的实效。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高级检察官白江
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陈敦副教授
论坛最后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本次论坛的研讨效果,认为充分体现了“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的协同创新优势,集理论与实务,报告、点评、互动和辩论为一体,产生了很多观点的交锋和思想的火花,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效果。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程金华表示,会务组承办本次论坛经历了由“承担任务”到“享受学术”再到“获得知识财富”的认知提升过程,代表承办方再次感谢与会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并宣布论坛圆满结束。
冯果教授做总结发言
与会人士合影
本次论坛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将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对课题和论坛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形成决策咨询报告、成果要报和观点综述,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有关部门,为国家的金融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为了加强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智库建设,中国法学会支持、指导和推动若干运行较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的研究会,分别牵头联合若干在相关领域研究实力较为雄厚的法学院校等实体性科研机构,组建专门法治领域的研究方阵。这是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研究会+”工程的重要举措。研究方阵实行“全国性征文+重点课题研究+高端论坛”主题三合一模式,由成员单位轮流主持,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最终的智库成果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报送中央领导和中央部门。目前,第一批研究方阵为14个,各牵头研究会和成员单位都高度重视,运行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明显。“金融法治研究方阵”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牵头,第一届成员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