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0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xzw
5月12日下午,研究部根据张苏军副会长的指示,在学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就研究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讨论。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副主任李存捧、彭伶,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参加。会议由李存捧副主任主持。
为促进研究会能力建设,引导和推动研究会健康发展,2014年8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会议通过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中国法学会每2—3年开展一次研究会评估工作。研究部社团管理处在前期调研、研究部内部讨论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13项研究会评估指标。在会上,每位同志都逐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现有的评估指标做了重要补充,在具体设置上更加细化。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研究会评估应当遵循抓重点、补短板、促创新的基本原则,不宜面面俱到。会后,研究部在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完善后,到部分研究会、地方会进行调研,并邀请部分代表进行座谈、征求意见,争取尽快拿出讨论稿,报请学会领导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