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8月5日,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内蒙古通辽市隆重开幕,年会以“加强‘四个体系’ 建设,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为主题。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学术组织处处长张涛出席会议。
8月5日,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出席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并致辞
李存捧副主任在开幕式上致辞,转达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对会议的热烈祝贺。指出,中国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研究会的工作,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等领导对于研究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关注。去年,王乐泉会长亲自向习总书记做汇报,争取到了中央财政给研究会的专项经费支持,用以保障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这体现了中央领导对于法学社团的关心。中国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尤其是民族法学研究会这样紧密贴合工作大局、研究领域特殊、地位十分重要的研究会,更加要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民族问题和法学研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好团结培养人才、组织引领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职责,主动肩负起历史使命,抓住机遇、奋发有为。他从研究部和研究会工作的层面,讲了三点具体的要求:一是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王乐泉会长在本月3号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最高成就,是对中国实践的理论表达。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也强调“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走岔路、不走弯路。尤其是民族法学属于政治敏感的问题,更加要在研究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调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二是坚持以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的标准开展研究会建设。我国幅员辽阔,各民族聚居融合,文化多样,各地情况不一,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要搞好研究,就要坚持学习,加强调研。国家民委作为民族法学研究会的依托单位,一直以来给与了研究会很大的支持。研究会既要最大限度的争取依托单位的支持,发挥京内法学研究资源的优势,也要辐射全国,广泛吸纳本领域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代表,实现地域分布均衡、比例分配合理。要拓展研究平台和合作方式,加强与其他专业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实现跨学科、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研究。研究会要着力探索建立完善的信息决策和智力支持系统,多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的咨询建议,实现成果及时高效转化。要重视智库人才的储备,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发现、培养、凝聚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民族法治建设中关注热切、亟待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着力开展时效性强、对策性强的调查研究。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对新时期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莫不与法相关,与民族法学研究会相关。希望研究会能够加大研究力度,围绕中央关切、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中央和地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研究、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民族区域市场经济法治化等新课题,积极展开研究。我注意到,今年年会的主题是 “加强四个体系建设,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这个主题紧跟形势,紧贴实际,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推出一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成果,早日促成民族法治“四个体系”的建立完善。
与会代表围绕年会主题和“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民族法治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等专题题进行了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