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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总编张新宝教授为《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全体成员培训

时间:2015-07-17   来源:《中国法学》  责任编辑:xzw

  2015年7月11日上午,吉林大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制与社会发展》主编张文显教授邀请,《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教授为《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全体编辑成员就办刊经验、编辑方法等问题做了讲解和交流。《法制与社会发展》主编张文显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洪明书记,副主编姚建宗教授、刘红臻副教授,苗炎主任,责任编辑侯学宾、郑怀宇、乔楠、董政、彭巍及技术编辑杨雪参加了会议。

  张新宝教授结合自身29年来在《法学研究》、《法学家》、《中国法学》的编辑经历,为我刊编辑部成员提升办刊能力、增进编辑水平提供了丰厚、宝贵的有益经验。

  就办刊的大方向问题,张新宝教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期刊主编不要太个性化,在特定时期、特定问题上,不宜出风头。二是在政治性问题上,应当注意把握涉及大是大非的方向问题。在当下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中,要以学术标准而非其他标准,评定文章的价值。不应排斥西方理论和实践的参考价值,但应更注重中国自身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三是注重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中国因素。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不应盲目寻求西方学界认同,而应当努力做好自身的基础性理论、法律适用和法学的规范性研究。

  就期刊论文的选取和录用方面,张新宝教授结合《中国法学》的办刊实践,总结了七点经验。一是最后决定稿件的录用权力,必需集中于一个人。二是对作者的回复意见要真诚、谨慎。三是在匿名评审环节中,避免主编、责编的参与。严格依照匿名评审的评分结果,对相应稿件进行处理。四是全部稿件都由责任编辑推荐,主编、副主编不能绕过责编直接推荐文章。五是在各个编辑自身的环节,不拖延时间,都尽快完成。六是适用“隔年规则”,对同一作者的来稿原则上每两年内至多刊发一篇。七是适用“配额规则”,每年从整体上对各个学科分配相应配额,分别给予充分照顾。

  张新宝教授最后介绍了《中国法学》的六个栏目。一是特稿,是对法治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的重要论述。二是本期聚焦,是围绕重大问题所组织的研究。三是论文,以高校教师为主,偏重学术性。四是立法与司法,强调观点鲜明,针对性强。五是案例研究,是对疑难、重大案件的理论剖析。六是争鸣,是对过去发表的文章或流行的观点的商榷性文章。总的来看,《中国法学》更青睐大方向方面的问题和中观层面的研究,微观研究相对较少。

  之后,张新宝教授与我刊编辑部成员就我刊存在的具体问题做了交流。

  张文显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刊的办刊历史和期刊定位。我刊创刊于1995年。在2005年吉大法学院接手《当代法学》后,形成了以《当代法学》作为综合性法学期刊、《法制与社会发展》作为理论法学为主的法学期刊的定位。近两年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共同建设后,我刊也增加了司法的相关主题。总体上,我刊偏重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理论前沿问题,同时,在部门法哲学栏目下也涵盖有部门法研究中的理论问题。

  姚建宗教授就期刊中学科的设置和配额的分配、人情稿、匿名评审、一稿多投、学术不端及期刊研究会对相关制度或规则的制定等方面,向张新宝教授提出疑问。张新宝教授认为:期刊责任编辑对稿件只有推荐权而不是决定权,不能让不同学科责编的设置变为各学科的自留地;各期刊在学科配置上不必统一,可以结合自身的专长和偏好,形成自己的特色;一稿多投难以避免,但可以借用其他手段积极应对,如决定用稿后与作者签订用稿合同等;由于期刊研究会性质的原因,制定统一制度和规则存在困难,客观上仍需由各期刊自行应对。针对匿名评审的问题,张新宝教授专门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匿名评审专家个人的学术品德至关重要;二是要有较合理的评审经费作为保障;三是要严格做到评审专家和被评审作者之间互不知情,杜绝个人操作;四是建设动态专家库,每年依据具体表现重新评定。

  对责任编辑董政就注释体例、征稿活动、搭建媒体平台方面提出的问题。张新宝教授认为:当前期刊中主要存在社科版和学报版两种注释体例,前者更加便利,但后者也存在相应制约因素,是否变更需要结合刊物具体情况;征稿活动需投入大量时间、工作量,同时对提升稿件质量意义有限,不适合长期开展,相比较而言,专人组织并负责的约稿活动效果更好;学术期刊出于受众群体和传播范围的原因,并不适宜在大众媒体中推广。

  张新宝教授的本次讲话和交流对我刊期刊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极大增进了我刊全体成员的综合办刊能力和专门编辑水平,更有力推动了我刊向争创教育部优秀期刊目标更快、更好迈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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